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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4月2日電(記者雷敏)商務部2日發佈的資料顯示,截至目前,利比亞2家銀行共向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提出11筆保函延期要求,總金額4.97億美元,涉及中土集團、中水電集團、葛洲壩集團、大連國際、北京建工、北京宏福、華豐公司等7家企業的8個項目。
據瞭解,利有關銀行主要是針對已到期及即將到期的保函提出延期要求。上述11筆保函到期日多集中在2011年4月、5月、7月和8月,最早的爲3月25日。其中,利比亞撒哈拉銀行就7筆保函、利比亞共和國銀行就1筆保函提出“不延期即付款”的要求,其餘3筆僅提出延期要求。
商務部將繼續與國資委、銀監會和最高人民法院配合,指導中國有關銀行和企業妥善迴應利有關銀行的上述延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