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4年前,蕘小姐的車子房子等財物因涉及刑事案件,被深圳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扣押。今年3月底,蕘小姐拿着廣東省高院的判決書,欲取回自己的財產時,發現房子被人出租,車子扣押期間有多次違章記錄。深圳市公安局調查確認情況屬實並作出處理,5名涉事民警被停職。
聘用人員擅自出租扣押房
深圳市公安局通報稱,經查,2007年1月14日,刑警支隊破獲代號爲“309”的特大走私、製造、販賣毒品案,抓獲以林某、丘某爲首的7名團伙成員。2008年3月19日,林某、丘某分別被深圳市中院一審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2010年12月2日廣東省高院駁回林、丘等上訴,維持原判。
“309”制販毒品專案告破時,刑警支隊依法對由丘某出資購買、登記在其女友蕘某(四川人,1984年出生)名下、由二人共同使用的兩處房產和兩輛轎車(寶馬、本田雅閣轎各一輛)進行扣押、凍結。
扣押期間,由於辦案單位管理疏漏,被扣押的一處房產被看管房屋的聘用人員擅自出租。兩輛汽車在扣押之初被辦案單位使用,2009年底被刑警支隊集中封存統一管理至今。
2010年12月,廣東省高院對該案作出終審裁定,蕘某名下被扣押財物與案件無關。辦案單位獲知省高院的裁定後,在辦理蕘某被扣財物解押手續過程中,蕘某反映了有關情況。
根據調查情況,深圳市公安局決定對負有責任的刑警支隊辦案單位負責人羅某及相關管理部門負責人鍾某、溫某,民警史某、袁某等5人予以停止執行職務,對涉及的聘用人員將由相關部門作出處理。
目前,辦案單位正在依照有關規定繼續辦理相關的財物解押手續。
事主希望賠償3年租房損失
2日下午,蕘小姐到深圳市刑偵局辦理財產解押手續。
蕘小姐說,她希望警方能陪她去驗收房子和車子,因爲之前她回到房子時,發現裏面跟自己搬走時不一樣,也想看看車子有沒損壞的地方。
蕘小姐說,2007年1月14日房產和車子等財物被扣押後,她搬出自己家,當時已懷孕3個多月。此後,她租房住了3年3個月,第一年的租金是每月3000元,後面兩年多的租金是每月3300元,單租房就花了12.5萬多元。每年她都會回去看幾次,每次都發現裏面住着人,“我租房子住,別人卻住在我家裏,希望他們能賠償我這些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