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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昨日,剛剛年滿17週歲的學生李明(化名),在父親的帶領下來到天津港公安局投案,交代了2010年9月參與一起聚衆鬥毆案件的犯罪事實。因爲李明是未成年人,公安機關對他採取了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這是上述聚衆鬥毆案件18名不法分子中最後一名歸案者。
2010年9月的一天,李明的一個同學找到他,說有一個朋友正在召集人手,前往天津港某貨場找一個與他結怨的人進行報復。平日裏很講“義氣”的李明未經思考立即答應下來,並按照約定時間,來到了津塘公路路口,此時這裏已經聚集了20多人。李明和同學在一箇中年人吳某的帶領下,每人從一輛車的後備廂內取出一根木棍,然後隨同吳某乘車來到天津港某磅房。吳某和兩名東北籍男子揪住一名男子進行毆打,李明隨着其他人員對磅房玻璃及計算機顯示器等物品進行打砸,而後駕車逃離現場。後經傷情鑑定該男子爲輕傷,磅房被損壞的物品價值人民幣近5000元。
聽兒子交代完案情後,李明的父親淚流滿面,原來李父平時就與孩子疏於溝通,孩子做什麼事,與什麼人交往自己一概不知,直到民警找到家長才知道孩子惹了禍。
天津港公安局民警介紹,參與這起聚衆鬥毆案件的18名嫌疑人中,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就有8名,最小的年僅15歲,其中在校學生2名,6人輟學後無業。當民警訊問他們參與聚衆鬥毆的動機時,他們的回答驚人的相似:並不認識被打的人是誰,只是出於朋友“義氣”才參與其中。(記者尹娜通訊員潘法寬王恩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