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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新北市年逾半百的謝姓男子育有一子一女,經濟狀況不佳。2002年他女兒讀初中一年級時,謝就趁機猥褻,翌年還性侵得逞,且每星期2到3次。他威脅女兒“不可以跟別人說,不然你就完蛋”。去年6月小女生已經念初中三年級,參加班上聚餐時,老師發覺她懷孕,才追問出上情,報警並由社工緊急安置被害人,驗出腹中胎兒是謝的種。
士林地院審理時,被害人堅稱每星期遭惡父性侵2至3次,謝則承認每星期1至2次;法院認定每週兩次,即8年多來,性侵女兒718次。
被害人未滿14歲時,被性侵606次,每一罪處7年零2月徒刑;被害人滿14歲後,被性侵112次,每罪處3年零6月徒刑。再加上一次強制猥褻及性侵未遂罪,共判謝4739年零10月徒刑。
被判4000多年,才執行16年,落差會不會太大?法院表示,依謝姓男子犯罪時的刑法,有期徒刑的上限爲20年,判16年並不輕。檢方將等收到判決書,再考慮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