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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老是我們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然而近年來隨着我國進入老齡化社會,老年人口比重的增長,農村贍養案件已成爲一個比較突出的社會問題,以江蘇省如皋市人民法院爲例,2008各基層庭受理農村贍養案件27起,2009受理74起,2010年受理92起,呈明顯上升趨勢,這類案件的急速增長,嚴重威脅社會的穩定和家庭的和睦,不利於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構建,應該引起社會的重視。
一、案件特徵
1、起訴的多爲喪偶者和年邁病殘者。此類案件中絕大多數提起訴求的老人都在70歲以上,體弱多病,喪失勞動能力,無固定收入,且有超過一半的喪失配偶。
2、涉訴的被告多爲數人,家庭成員間關係不和睦,法院調解難度大。農村贍養案件常發生在多子女家庭中,很少有獨生子女出現贍養糾紛,家庭成員間關係複雜,面對老人贍養子女相互推諉,法官調解工作難度較大。
3、涉訴被告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孝道、法制觀念淡薄。在要求承擔義務的被告中,大多文化素質低,道德觀念差,沒有贍養老人的法制觀念。
4、農村贍養案件存在“影響大”“審理難、判決難、執行難”的“一大三難”特徵,由於農村贍養案件中家庭成員之間關係的複雜性,致使贍養案件在現實中切實存在審理難、判決難、執行難的現象。
二、原因分析
1、家庭成員間感情基礎薄弱,父母子女之間、婆媳之間關係緊張。由於各自的成長環境、條件,對家庭的看法不同、面對問題無法有效溝通、不能和睦相處。
2、因分家析產,家產分配不均,留下的後遺症。農村由於受重男輕女思想的影響,在家產的分配上存在不均衡的現象,子女多將分得財產的多少作爲盡贍養義務的前提,在父母年老需要贍養時以以家產分配不均爲由拒給付贍養費。
3、相對貧困、落後的經濟狀況。農村贍養糾紛多發生在經濟條件相對困難的家庭中,自身拮据的生活加上贍養老人的擔子使得很多子女選擇了逃避義務。
4、農村社會保障機制的不健全。相對於城市老年人多有退休工資或者社會保障,農村老年人的社會保障機制不健全,使得其生活來源無保障,生活、經濟上完全依賴於子女,導致贍養案件多發。
三、對策建議
1、以基層組織爲依託,大力弘揚尊老愛幼的傳統美德。古人云“百善孝爲先”現代社會由於商品經濟的發展和個人內心慾望的膨脹,使得“孝道”美德日益淪喪,由此有必要以村委會、民政等部門爲依託,在農村弘揚這一美德,積極引導農民形成敬老、養老的良好道德風尚。
2、加強法制宣傳,充分發揮法律的社會引導、評價功能,提高農民贍養老人的法律意識。針對典型的贍養案件,基層派出法庭可開庭到村、開庭到戶,邀請村民進行旁聽庭審,起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應。同時定期的普法進村、普法進戶進行法治宣傳,增強農村保障老年人權益的責任感。
3、對於贍養案件,分析原因,注重調解。辦案法官可以親情爲主線,緊抓糾紛後面的家庭內部矛盾,在深入走訪、瞭解查清案件事實的基礎上,側重於調解的方式,曉之以情,動之以理,從而實現雙方矛盾的化解,對於判決的案件要從實際出發本着有利於老人今後生活的角度做出。
4、探索建立公共養老機構,健全完善養老保障機制。鼓勵更多人加入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同事政府可籌資建立公共養老機構,成立養老基金,針對經濟困難的老人,可實行相應的減免。把家庭贍養於公共福利機構贍養有機結合,建立家庭贍養爲主,社會公共機構託養爲輔的養老體系,真正實現老有所養,病有所醫。
(作者單位:江蘇省如皋市人民法院馬天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