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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河東檢察院近日受理了一起利用虛假公司信息,通過假招聘的形式騙取求職者錢款的案件,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最終因犯詐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2010年6月,被告人吳某瞅準了當時正值求職高峯期的機會,經過仔細盤算,先在河東區一棟寫字樓內租了一間辦公室,隨後利用虛構的兩家餐飲公司的名義,在國內某知名招聘網站上刊登了兩條招聘信息。一切準備妥當,吳某就等着求職者“上鉤了”。
小劉在網上看到了招聘廣告,按照刊登的地址前去應聘。和吳某聊了沒幾句,小劉就被告知被錄取了,還當場簽訂了一份“用工協議”。隨後,吳某要求小劉繳納450元的制服押金和工作證製作費。滿心歡喜的小劉沒想太多,痛快地交了錢並拿到了一張“收據”。晚上回到家,小劉仔細看了看協議和收據,突然發現兩份文件上都沒有加蓋單位公章,再仔細回想當天的招聘過程,總感覺有些不對勁。第二天,他找到吳某,表示自己不太想做這份工作,希望能將押金退還。吳某自然不答應,以公司規定等作爲藉口一拖再拖。2010年8月,當小劉再一次去找吳某時卻發現已經是人去樓空。
2010年9月的一天,小劉經過多方查找,得到消息說吳某已搬至南開區某寫字樓。他抱着試試看的心理前去打探,發現吳某換湯不換藥,僅僅是將公司的名稱換了,仍用原來的方法繼續行騙。小劉趕忙報了警。據公安機關查證,這起案件的涉案金額共計人民幣7260元,受害人多達15名,且大多是二十歲出頭剛畢業的年輕人,不僅被騙了錢,更耽誤了找工作的寶貴時間。
提醒
檢察官在此提醒廣大求職者,眼下又是求職的高峯期,一定要事先了解招聘單位的相關信息,對於繳納押金等要求更要“多留一個心眼”,同時也希望有關單位加大對招聘信息的事前審查力度,避免給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機。記者王學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