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新華網北京4月14日電(記者王宇、王培偉)中國人民銀行14日首次對外公佈我國當前社會融資規模。數據顯示,今年一季度社會融資規模增加4.19萬億元,同比少增3225億元。
社會融資規模是一個較新的概念,去年底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首次提出“保持合理的社會融資規模”,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日前在部署今年一季度工作時也強調“保持合理的社會融資規模和節奏”。
如何看待這一新提法?央行公佈社會融資規模對今後我國金融業發展有何意義?諸多問題引發市場廣泛關注。 何爲社會融資規模社會融資規模是全面反映金融與經濟關係,以及金融對實體經濟資金支持的總量指標。社會融資規模是指一定時期內(每月、每季或每年)實體經濟從金融體系獲得的全部資金總額。這裏的金融體系爲整體金融的概念,從機構看,包括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從市場看,包括信貸市場、債券市場、股票市場、保險市場以及中間業務市場等。
據央行調查統計司司長盛鬆成介紹,社會融資規模的內涵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金融機構通過資金運用對實體經濟提供的全部資金支持,即金融機構資產的綜合運用,主要包括人民幣各項貸款、外幣各項貸款、信託貸款、委託貸款、金融機構持有的企業債券、非金融企業股票、保險公司的賠償和投資性房地產等。二是實體經濟利用規範的金融工具、在正規金融市場、通過金融機構服務所獲得的直接融資,主要包括銀行承兌匯票、非金融企業股票籌資及企業債的淨髮行等。三是其他融資,主要包括小額貸款公司貸款、貸款公司貸款、產業基金投資等。
針對外界提出的“社會融資規模爲何沒有將外匯佔款、外商直接投資等數據囊括在內”的疑問,盛鬆成指出,社會融資規模反映的是我國實體經濟從境內金融機構獲得的融資總量,而外匯佔款、外商直接投資屬於外部資金流入,因此不應計算在內。
據介紹,隨着我國金融市場發展和金融創新深化,實體經濟還會增加新的融資渠道,如私募股權基金、對衝基金等。未來條件成熟時這些融資類型也將計入社會融資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