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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某快遞公司給合肥的李先生送來一個山東寄來的包裹。按照快遞員的要求籤過字後,李先生拆開包裹才發現本應在內的一雙鞋子不翼而飛,這時快遞員已經離開。“發現鞋子沒了,我馬上給快遞員打電話,對方說我簽單了,出了問題就不是快遞公司的責任了。”
李先生的遭遇並非個案,類似“快遞變慢遞”“快遞物不翼而飛”等問題時常發生。這份調查報告歷時3個月(2010年12月至2011年2月),涉及省內23個市、縣,調查各類快遞企業51家。
調查發現,目前部分快遞企業資質不完備,有的不具備運送條件,只是倒貨和代理快件,發生消費糾紛便推脫責任,甚至關門走人。快遞企業招收一線工作人員時,主要考慮身體條件,對文化水平,法律常識、溝通技巧等要求甚少,培訓更是少之又少。
調查發現,只有22%的被調查企業的快遞人員穿工作服,僅29%的人員在上門時主動出示證明,而這個證明只是名片,不是有效身份(工作)證件。對交付的快件沒有嚴格的驗視制度。調查人員將所寄物品封裝好交給上門攬收人員,只有39%的攬收人員提出驗視要求,不嚴格驗視制度爲企業在發生物件丟失、破損等情況時推卸責任留下了空間,同時爲消費者權益和公共安全留下隱患。不提醒保價、“先簽字再驗貨”“快遞代簽”現象普遍。個別企業存在壓貨現象,快遞企業從接到電話到上門收件,用時最長的爲23小時30分鐘。
51家企業主動出具發票的只有13家,佔25%。收寄隨意性大,快遞員身兼多職,企業相互轉包的現象普遍。
不公平條款隨處可見。15家快遞公司的70張郵件詳情單存在不公平的格式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