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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人很願意崇拜什麼,而且年齡越小崇拜的東西越多,多得一天能換好幾個崇拜對象。今天崇拜得要死,明天就忘得一乾二淨。小時候崇拜爹媽,崇拜會講故事的,崇拜個子高大的,崇拜渾身肌肉塊的,崇拜能打架的,甚至崇拜一頓能吃18個饅頭的飯桶!後來就開始崇拜影星舞星笑星明星和英雄;崇拜英俊的男人、漂亮的女孩、武林高手、氣功大師、科學家和藝術家。崇拜得亂七八糟荒唐可笑。還有一些可怕的崇拜,例如崇拜鬼神巫婆、狐仙黃仙、鯊魚的利齒直到殺人惡魔……當然,神聖莊嚴的崇拜能上升到民族的高度,展示一個民族的魂魄。例如崇拜高山峻嶺、江河湖海、日月星辰、龍鳳獅虎、刀槍劍戟。說起來“崇拜”挺有點意思,你完全可以說是一種尊敬和熱愛,但你也完全可以說是一種恐怖和畏懼。
綜上所述,崇拜的心態是極其複雜和矛盾的。是一種謙虛,同時又是一種自卑;是五體投地又是戰戰兢兢;是愛又是怕,是敬又是畏;是莊嚴神聖是滑稽可笑。於是,人們對崇拜有天差地別的貶褒——崇拜是幼稚病!崇拜是哈巴狗!崇拜是追求和嚮往!崇拜是謙虛地學習!有的年輕人昂首挺胸地說——我誰也不崇拜,就崇拜我自己!這實在是驚人的膽量和自信。但你不覺得這又是驚人的無知和自負嗎?
我小時候崇拜作家,崇拜到癡呆的程度。我覺得作家全是神仙,坐在藝術的殿堂裏瀟灑地揮筆;他們的腦門閃爍着智慧的光澤,眼睛深藏着深邃的神采,嘴裏吐出的每一個字都是哲理。總之,作家絕對與衆不同,住在又高又遠的地方,我周圍的肉眼凡胎同作家相比差之十萬八千里。崇拜到高峯時,我簡直認定作家走路的步伐,吃飯的姿勢都和老百姓不一樣。
後來我竟然當上了作家,一些同我當年一樣癡呆的崇拜者紛紛給我來信,我挺得意,覺得自己了不起,走起路來故意擺出一副自以爲是作家的步伐。漸漸地我發現,崇拜者全是遙遠的讀者,離我近的人和鄰居們從來不把我當回事,最不當回事的是我的愛人和女兒。我終於悟出,崇拜是距離造成的,是不瞭解,是想象的誇張。最貼近所謂名人的,決不會崇拜到神化的程度。因爲他看到名人和凡人一樣咳嗽吐痰伸懶腰,也發火也罵娘也提着褲子上廁所。
由於搞創作,我有機會接觸一些真正有名的名人。同他們談話同他們吃飯同他們來來往往。坦率地說,我發現他們有的比我還傻還呆還可笑。他們有的大大咧咧地用買5斤西瓜的錢,去買了一斤西瓜,竟傻乎乎地覺得合算;有的小小氣氣地連一個乾巴蘋果都捨不得給客人吃;有的爲一點小事和妻子吵架,差點吵到法院;有的喝酒喝得暈頭轉向,連家都找不到了。這些在藝術上在事業上名震中外的名人,在生活方面卻笨手笨腳,在人際關係方面更是一塌糊塗。
我幾乎可以肯定地說,凡是在藝術上和事業上成功的名人,絕大多數都是沒有生活能力的弱者。一些爲一篇作品而數月數年嘔心瀝血的藝術家,最終將作品完成得精彩絕妙,可他的家庭生活卻慘不忍睹。看他穿一身陳舊過時的衣褲在街頭蹣跚,你無論如何也不能相信他是什麼什麼名人!名人的缺點、名人的醜陋或許更多於常人,和他們在一起生活,你甚至會產生氣惱和厭惡感。爲此我覺得崇拜是一種缺少理智的行爲。我們一些年輕的崇拜者見了名人惶然無措,唯唯諾諾得連名人抽菸喝酒的姿勢都感到優美和偉大,這實在是一種悲哀。
作家們每接到100封來信,至少有80封信這樣寫──你是我最崇拜的作家,儘管我沒看過你的作品……作家們笑不出來哭不出來,因爲他們知道這些讀者是真誠的熱情的,否則他不會在“時間就是金錢”的年月裏,花這麼大的功夫給作家寫信。但沒看過作品就這樣崇拜,實在是太廉價了。要是看了作品呢,大概就不會那麼崇拜了。所以,我認爲凡是有崇拜心理的人,最好先耐着性子瞭解一下你所崇拜的那個傢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