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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雲洪,男, 44歲,中共黨員,1983年12月參加公安工作,現任寧河公安分局交通警察支隊副支隊長,一級警督警銜。
唐雲洪同志參加公安工作以來,忠實履行人民警察神聖職責,工作中不圖名利、勤勤懇懇、任勞任怨,不但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崗位上取得了突出業績,受到各級領導的充分肯定和廣大羣衆的高度讚譽,而且他扶貧濟困、捐資助學,把愛心無私地投向社會弱勢羣體和公益事業,他扶危助困、一心爲民,以“活雷鋒”精神在羣衆中樹起了一個人民警察的高尚形象,一樁樁動人事蹟被當地百姓傳爲佳話。唐雲洪經常說:“羣衆工作無小事。羣衆的‘小事’,就是我們警察的‘大事’。警察的形象是怎麼樹立起來的?就是爲羣衆真誠做好一件一件小事後慢慢樹立起來的。”他是這樣說的,也是這樣做的。蘆臺鎮居民徐樹霞母女二人,生活無依無靠,徐樹霞患有類風溼,女兒上學,生活條件非常艱苦,唐雲洪堅持每月從自己的工資中拿出一部分錢資助她們。母女二人居住的平房非常簡陋,雨天漏雨,唐雲洪看在眼裏,急在心頭,於是,在雨季到來之前,爲她們修繕了房屋。夏季送去防暑用品,冬季送去取暖用煤,總是給以親人般的關心和照顧。徐春霞的女兒從小學到初中,再到高中,所有的學雜費,都是唐雲洪捐助的。徐春霞母女二人無不感激的說:“沒有唐隊長就沒有我們娘倆”。有一次,他在辦事途中遇到一位年輕母親抱着被嚴重燒傷的孩子,唐雲洪二話沒說將她們送到80公里外的天津市第四醫院,並掏出身上僅有的800塊錢交了治療費,及時挽救了孩子的生命。唐雲洪的生活條件並不富裕,妻子是中學教師,兒子沒有工作。他生活節儉,甘於清貧,把節省下的一點積蓄都用於捐資助學、扶貧濟困,拾金不昧,助人爲樂。五年來他捐出自己獲得的獎金60000餘元、個人捐款20000餘元,共資助、慰問貧困學生20人、困難家庭20餘戶。
唐雲洪同志先後獲得天津市勞動模範,天津市優秀共產黨員,天津市“十五”立功先進個人,天津市人民滿意的政法標兵幹警等榮譽稱號。榮立個人一等功一次、三等功三次。被國家四部委授予全國“學習雷鋒、志願服務”先進個人榮譽稱號,被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授予“全國人民滿意的公務員”稱號,被國務院授予“全國先進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