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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天津視窗4月20日電:今年4月26日是第11個世界知識產權日。爲加強知識產權普法宣傳,讓更多市民樹立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今天(20日)上午,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侵犯商標專用權及不正當競爭案件。數十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社會各界人士旁聽了庭審。
據原告法國伯納德股份有限公司訴稱,該公司於1996年4月在我國申請註冊了印有英文“BERNARD”圖標的商標,後於2004年6月申請註冊了中文“伯納德”商標。2007年5月24日,該公司將上述商標授權給北京伯納德公司排他性使用。2008年4月,法國伯納德公司、北京伯納德公司發現伯納德(天津)儀表技術有限公司在其網站及銷售的閥門、電動執行器產品宣傳中使用了帶有“BERNARD”字樣的兩個組合圖標、“BERNARD”和“伯納德”商標,遂認爲天津伯納德公司侵害了其公司依法享有的商標權並構成不正當競爭,爲此起訴要求天津伯納德公司賠償50萬元。
一審法院認爲,被告與原告構成了不正當競爭關係,但關於商標侵權問題,應由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解決,故沒有支持原告提出的賠償金額要求。法國伯納德公司向市高院提起上訴。
今日法庭庭審中,雙方的爭議焦點集中在天津伯納德公司是否侵犯了法國伯納德公司的商標專用權、天津伯納德公司的行爲是否構成對法國伯納德公司的不正當競爭以及具體賠償數額問題上。截至發稿,庭審仍在進行中。(記者孫啓明通訊員張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