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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天津視窗4月20日電:記者獲悉,自2009年天津市率先實施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制度以來,運行規範有序,收效顯著。截至目前,監管機構已經爲413個新建商品房建設項目覈准預提資金7940筆,共計496.8億元;覈准撥付工程款及配套款1805筆,共計82.5億元。企業申請工程款撥付做到應付盡付,且無一差錯。
市房地產交易資金監管中心負責人介紹說,本市全程按比例監管的模式,具有“監管資金適量、操作程序簡便、服務優質快捷”特點,得到企業廣泛認可,企業執行監管制度也更爲自覺。同時,通過對預售資金的有效監管,使政府進一步增強了對房地產市場的控制力,有效防止因開發企業隨意挪用預售款而導致的“爛尾”樓、“半拉子”工程的發生,確保專款專用。
據瞭解,對預售資金實行按比例監管,監管重點是在建項目所需的後續建設資金和有關配套費用。目前,本市中心城區住宅監管比例爲33%,非住宅監管比例爲28%;環城四區以及濱海新區住宅監管比例爲38%,非住宅監管比例爲34%;其他區縣住宅和非住宅監管比例均爲41%。(記者胡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