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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小小會計,借負責財務賬目之便,以不做賬、僞造賬目、銷燬銀行對賬單等種種手段,侵吞單位銀行賬戶公款1063萬餘元,實際分得979萬餘元……昨日上午,涉嫌犯下上述罪行的廣東省物價局原財務會計鍾傳華在廣州中院過堂。
小小會計是如何貪污千萬鉅款的?以下是檢察機關查證的鐘傳華所涉嫌的部分犯罪行爲:
———2003年1月,鍾傳華利用職務便利,以其個人及張丹、鍾呂光名義從廣東省物價局經濟信息庫銀行賬戶套取現金人民幣250萬元,並在會計賬上將該筆款項的支出虛構爲“科創公司借本公司委託管理開發軟件”和“提備用金”,將該筆款項佔爲己有;
———2004年1月20日,鍾傳華利用職務便利,從廣東省物價局基建銀行賬戶轉賬人民幣39.6萬元到廣州中汽協駿宜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套取現金,並在出納賬上將該筆款項的支出虛構爲“代付職工住房產權辦理”,在會計賬上未作賬務處理,將該筆款項佔爲己有;
———2004年10月至2005年3月,鍾傳華利用職務便利,採取不做賬的手段,將連州火力發電開發公司歸還至廣東省物價局基建銀行賬戶的借款,轉賬人民幣4999988元到其控制的廣東中粵企業有限公司銀行賬戶,後分多次以個人名義提現或者消費,將該筆款項佔爲己有;
———2007年1月,鍾傳華爲掩蓋其侵吞廣東省物價局基建銀行賬戶公款的犯罪事實,找到該局財務出納莫貴珍,共謀私分該賬戶內的剩餘款項後將該賬戶撤銷。2007年1月5日和1月9日,被告人鍾傳華利用職務之便,分二次從該賬戶轉賬人民幣108萬元到廣東物通實業投資有限公司,用於購買寶馬轎車歸其個人使用……
公訴機關認爲,鍾傳華身爲國家工作人員,竟無視國家法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經構成貪污罪,希望法庭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昨日法庭上,鍾傳華認爲自己稱只是“挪用”資金而並非“貪污”。鍾傳華還表示,他很多行爲都是“受命”於廣東省物價局原副局長馬雲。
但馬雲表示,他並不知道有經濟信息庫銀行賬戶存在。
對於馬雲所述,鍾傳華表示“都是假話”……
此案目前仍在進一步審理中。(記者魯釔山 實習生湯宇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