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日本近年來不斷通過加強立法提高對互聯網的監管力度。就在3月11日東北地區9級大地震發生的當天上午,日本內閣會議決定向國會提交部分修改刑法的草案,草案內容不僅將製作、傳播、擁有電腦病毒納入刑法處罰的範圍,而且還規定政府可以要求網絡運營商保存某特定用戶最長60天的上網履歷和通訊記錄。對此,日本有一些業內相關人士批評政府加強網上監控,但也有很多人認爲此舉有利於遏制日益增多的網上犯罪。
作爲一個經濟發達、電腦和互聯網高度普及的國家,層出不窮、絡繹不絕的網上犯罪一直困擾着日本政府和普通民衆。不法分子利用網絡進行詐騙、誘使未成年人蔘與色情淫穢活動。網上販賣毒品或者槍支刀具、教唆人們自殺的事件也經常發生。垃圾郵件、電腦病毒更是氾濫成災,嚴重影響了民衆正常使用互聯網。因此,日本政府與網絡運營商協調一致,根據內緊外鬆的原則,主要通過法律手段不斷加強對互聯網的監管。早在1984年,日本製定了管理互聯網的《電訊事業法》。進入21世紀之後,隨着互聯網技術的發達和網絡的普及,日本相繼制定了《規範互聯網服務商責任法》和《打擊利用交友網站引誘未成年人法》、《青少年安全上網環境整備法》和《規範電子郵件法》等法律法規,有效遏制了網上犯罪和違法、有害信息。
此次日本內閣會議決定修改刑法,一方面是爲了加重對製作和傳播電腦病毒的處罰力度,另一方面也爲當局今後在偵破網絡犯罪時,從網絡運營商那裏獲取用戶的上網信息提高了法律依據。對此,一些業內人士批評政府此舉是爲了加強對網民的監視、有可能侵害公民的隱私權。但也評論人士認爲,爲了應對日益增多的網上犯罪,保護大多數普通網民安全、安心地使用互聯網,政府通過立法加強管理互聯網的做法無可厚非。在3月11日的內閣會議之後,日本警察廳也展開了打擊網上造謠誹謗的專項行動,目的之一就是防止有人在大地震之後,利用互聯網發佈虛假消息從而擾亂人心、破壞社會穩定。
日本對於互聯網的管理除了依據刑法和民法之外,還制定了《個人信息保護法》、《反垃圾郵件法》、《禁止非法讀取信息法》和《電子契約法》等專門法規來處置網絡違法行爲。網絡服務提供商ISP和網絡內容提供商ICP、網站、個人網頁、網站電子公告服務,都屬於法律規範的範疇。信息發送者通過互聯網站發送違法和不良信息,登載該信息的網站也要承擔連帶民事法律責任,網站有義務對違法和不良信息進行把關。正是因爲日本政府制定了完善的法律體系並不斷對其進行充實完善,纔有效維護了日本網民正常的上網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