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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3月25日第一場聽證會場景。新華社『中國網事』4月1日報道深圳市查出45例保障房申請造假者事件,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14日公布『階段性處罰』結果:第一批被查處的20名違法當事人中,一名因房產登記信息有誤而繼續保留申請資格;6人不予處罰,但不再保留其本次保障性住房申請資格;其餘13人罰款5000元,並且自駁回申請之日起三年內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請。新華社記者 梁旭 攝
在網絡民意的推動下,一件地方性法規近日擬作出修改,將有關處罰標准『一口氣』提高40倍達到20萬元——在此前因保障性住房分配過程中屢屢查出造假騙購行為而引發網友『圍觀』並質疑區區5000元處罰過輕之後,21日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修正草案)》再次成為互聯網和輿論關注的焦點。
重罰能否遏制騙購衝動?又是否會傷及部分確實因為種種原因誤申請的中低收入群眾?在全國部分大中城市保障房分配過程屢屢遭遇質疑的背景下,深圳的『修法』又有怎樣的借鑒意義?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對此進行了追蹤調查。
【網事回顧】網民質疑聲推動深圳『修法』重罰騙購新華社『中國網事』欄目4月1日曾報道深圳市查出45例保障房申請造假事件,引發社會強烈關注。14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公布『階段性處罰』結果,其中有多人被罰款5000元,並且自駁回申請之日起三年內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請。
有網友認為,這個罰款金額太少,震懾作用不夠。新浪網友『北飛2010』說,罰款5000元?有沒有搞錯,這不是有意在鼓勵造假嗎?社會的誠信是在嚴格的規章和執行下纔會有的。
深圳市政府法制部門坦承,21日這次『修法』的最大動因,就是因為網友和群眾此前普遍認為對『騙購』處罰過輕。深圳市法制辦副主任石崗說:『處罰力度過低難以有效遏制違法行為,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申請人的違法衝動。因此,有必要對《條例》進行修改。』
『中國網事』記者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修正草案)》中看到有關條款規定,『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共同申請人以隱瞞或者虛報人口、戶籍、年齡、婚姻、收入、財產和住房等狀況的方式弄虛作假,或者采取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申請公共租賃房、廉租房或租房補貼的,由主管部門駁回其申請、處3萬元罰款、並終身不再受理其住住房保障申請。如果是以上述手段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或購房補貼的,由主管部門駁回其申請、處10萬元罰款、並終身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請。
並且,這份草案還規定,如果申請成功後被主管部門發現的『騙購者』,還將再加處一倍罰金,即罰款20萬元,這一額度是原法規規定的5000元罰款額的40倍。
深圳市法制辦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次『修法』的特點之一就是區分不同違法行為的不同主體、形式和階段,規定不同的處罰標准,『而且與原條例相比,大大強化了懲罰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