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人民網·天津視窗4月24日電:現代生活中的噪聲污染和水污染、大氣污染、固體廢物污染、惡臭已成爲“五大公害”。治理生活噪聲擾民這一突出的治安問題已迫在眉睫。在今年
奮戰300天
市容綜合整治中,
天津市公安局
將根據實際情況在治理生活噪聲工作中,堅持以人爲本的宗旨,從解決實際問題入手,各分局、派出所將對界內產生生活噪聲的源頭、方式、地點進行認真調查,確定治理重點地區、重點對象、重點時段,針對確定的重點區域和重點對象,各級公安機關將有針對性地開展治理。
治理生活噪聲污染同時是落實《
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
》的一項內容,《規定》第五十一條明確規定:嚴禁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發出其他高噪聲干擾周圍居民生活;從事家庭室內娛樂、裝修等活動時,應當限制時間或者採取有效措施減輕噪聲污染。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市公安機關負責社會治安、道路交通安全和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方面的監督管理工作。另外,1997年3月1日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和2003年10月1日實施的天津市人民政府6號令中,也對公安機關管理噪聲污染的內容和職責做出了具體規定。據此,治安管理部門在噪聲污染防治上的主要任務是:對繁華地區生活噪聲污染進行治理;對車站、碼頭使用小喇叭攬客問題進行了專項治理;對居民樓內裝修擾民現象進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