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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4月25日訊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全文公佈《關於審理壟斷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廣泛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規定,因壟斷行爲受到侵害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包括經營者和消費者都可以作爲原告。
據統計,自2008年8月1日至2010年底,全國地方法院共受理壟斷民事一審案件43件,審結29件。《徵求意見稿》對案件管轄、當事人及訴訟方式、證據與證明責任、民事責任承擔和訴訟時效等問題作了規定,共計20條。
《徵求意見稿》規定,因壟斷行爲受到侵害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包括經營者和消費者都可以作爲原告。最高法知識產權庭負責人就此表示,間接受害人尤其是間接受害的消費者往往是壟斷行爲的終極受害者,他們更易於發現和揭露壟斷行爲。賦予間接受害人尤其是消費者以原告資格,可以提高壟斷行爲被揭發的可能性,及時制止壟斷行爲,同時也使受害人能夠最終獲得賠償救濟。
關於證明責任問題,《徵求意見稿》根據反壟斷法、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及法律原則和精神,對證明責任分配、免證事實、責令被告提交證據、專家證據等問題作了解釋和細化。在證明責任分配方面,區分不同的壟斷行爲類型,明確了當事人的證明責任分配。例如,對於明顯具有嚴重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壟斷協議,除非被訴壟斷行爲有足夠反證,否則不要求壟斷行爲受害人舉證證明該協議具有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
社會各界人士可以採取書面寄送或者在網上發表意見的方式,對該《徵求意見稿》提出具體的修改意見和建議。爲便於充分理解和慎重考慮您所提建議,在提出建議時最好附帶說明修改建議或者意見的具體理由。書面意見可寄北京市東城區東交民巷27號,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郵編100745;網上意見請發送至spcipr@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