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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加工企業未能謹慎審覈合同產品的知識產權狀況盲目接單導致了侵權發生。”汕頭海關關長孟楊接受記者採訪時說。
據記者瞭解,由於國內廉價的勞動力以及國際市場的大量需求,一些不法外商在暴利驅使下,利用國內企業生產侵權商品。目前定牌加工企業在簽訂合同開展定牌加工業務時,存在對知識產權責任承擔大都約定不明的情況,相當部分企業不瞭解商標轉讓、許可使用與定牌加工中商標使用的區別,僅憑定單或傳真件就開始爲委託方加工產品,不簽訂書面加工合同,即使簽訂合同也僅注重加工商品的數量、款式、質量、價格、交貨日期、結款方式,未明確雙方商標使用責任,導致了商標侵權隱患的存在。
有的企業甚至出於怕失去定單而故意不對侵權風險進行約定。“這樣做,國內企業賺取的只是微薄的加工費。而侵權產品一旦被查處,國內加工企業將承擔製假和違約的不利後果。”孟楊說。
海關總署政策法規司知識產權處有關負責人說,簽訂加工合同時,企業一定要讓外國客商出具知識產權許可文件,並隨時向海關諮詢瞭解所接訂單的知識產權情況,防止被轉嫁侵權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