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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上海4月25日電(記者李榮)上海市安全生產監管局25日發佈消息說,從今年4月開始,上海開始實施“安全生產事故約見談話警示”制度。對事故責任單位負責人進行約談警示,可以當面指出其在安全生產履職方面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督促負責人落實整改責任,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從而使防範和整改措施真正落到實處。
據上海市安監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對事故責任單位負責人進行約談警示,主要針對的情形包括:安全管理不力,發生較大或者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其他社會影響惡劣的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現有重大事故隱患拒不整改的;安監部門領導認爲有必要約談警示的;上海市委、市政府領導認爲有必要約談警示的。約談警示特別針對一年內連續發生2起以上社會影響惡劣的生產安全事故的單位負責人。除對事故責任單位負責人進行約談警示外,還將根據實際情況,對其上級單位負責人進行約談警示,發揮上級單位的領導、督促和指導作用。
據瞭解,以往事故發生後,僅僅通過實施行政處罰,有些事故責任單位負責人的安全生產意識尚不能得到有效提高。通過約見警示,對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當面指出其在安全生產履職方面存在的問題和不足,能夠有效提高企業負責人的安全意識,督促其認真履行職責。同時,通過約見警示,可以督促負責人落實整改責任,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從而使防範和整改措施真正落到實處。
據相關實施辦法的規定,約談警示的對象定位爲事故責任單位的負責人,包括事故責任單位的法定負責人、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管理者等四類。約談警示以會議的形式進行,主要內容包括:事故發生、應急救援、原因分析、吸取教訓、防範整改措施等情況;主要及分管負責人依法履行職責的情況;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下一步應採取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