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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大網25日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及草案說明,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爲草案調整開放了討論的空間,個稅改革邁出“公開透明、公衆參與”的堅定步伐。
個稅免徵額3000元是否合理,起徵點提高幅度能否跑過通脹?個稅級次能否進一步縮小,實施更加普惠型的減稅策略?能否出臺更完善措施,使高收入階層替代工薪階層成爲徵收主體?在通脹壓力加大的背景下,承擔着“調整收入分配”使命的個稅改革每走一步,都牽動着公衆的心。
個稅免徵額提至3000元能否跑過通脹?
爲何個稅免徵額擬定爲3000元?根據全國人大公佈的草案說明,規定免徵額的目的,是爲了體現居民基本生活費用不納稅的原則。
據國家統計局資料,2010年度我國城鎮就業者人均負擔的消費性支出爲2167元/月。2011年按城鎮就業者人均負擔的消費性支出增長10%測算,約爲2384元/月。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草案擬將減除費用標準由現行的2000元/月提高到3000元/月。
免徵額多少才合理?這個問題引起社會各界熱烈的討論。
一些網民認爲,3000元的個稅免徵額“不給力”。在新聞晨報發起的一次網上投票中,截至4月26日凌晨,近1500名投票者有83%選擇“三千元免徵額太低,至少要調到5000元。”網友“甘元春律師”說,“近年物價上漲,個稅免徵額只從2000元提高到3000元,活像擠牙膏。”
廣州市民鍾女士則認爲,“提高免徵額,納稅人的負擔是減輕了,但是我們的福利是否會因此受到影響?政府對低收入人羣的各類福利補貼,比如廉租房,對教育、醫療等等社會公益事業的投入,錢從何來?”經測算,按照此輪個稅調整方案,與2010年相比,全國約減少個人所得稅收入990億元。根據我國稅制,個稅屬於地稅,是地方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之一。而對市民的各種福利事業主要是由地方財政承擔。個稅減了,地方財政的這個缺口,誰來補上?
有專家認爲,個稅免徵額的設置應有一定的前瞻性,讓中低收入羣體在通脹壓力增加的背景下依然能夠“保障生活”。根據物價走勢,個稅免徵額如上調至3000元,三年內將可能被城鎮居民實際消費性支出超過。屆時,個稅免徵額將再度面臨上調壓力。
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認爲,個稅徵收應該實現指數化,與CPI掛鉤,半年一調或者一年一調,進一步提高個稅徵收的科學化水平。
但業內人士也有不同意見。廣東省財政廳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黎旭東表示,個稅免徵額頻繁上調恐怕“動靜太大”,對徵稅造成較大困難,而且不利於大衆建立明確的預期,不利於稅制的穩定。調節稅率和級差是更爲現實的選擇。
個稅級次能否進一步縮小?
個稅改革草案反映了政府調節收入分配的意圖,即“提低、擴中、調高”。有業內人士測算,根據草案,受益最多的是月收入“7500元-12000元”羣體。對此,網民熱議,中等收入羣體的範圍是否過於狹窄,能否實施更加普惠型的減稅策略?
現行法律規定,工資薪金所得適用9級超額累進稅率。爲了有效地發揮稅收對收入分配的調節作用,草案擬將現行工薪所得9級超額累進稅率修改爲7級,取消了15%和40%兩檔稅率,擴大了5%和10%兩個低檔稅率的適用範圍。
業內人士測算,一審草案中調整稅率級次級距的結果,在不同的收入羣體中,稅負減免最多的是7500元-12000元的人羣;一旦超過12000元,減負數額開始收窄。影響最大的是收入超過9000元低於2萬元的人羣,他們的稅率從20%提高到25%。
不少百姓認爲,對於廣大中等收入羣體而言,減負最多的“7500元-12000元”範圍顯得過於狹窄,它將衆多人羣排除在範圍之外。一位網友“老鷹”說,“看看北京、上海中等收入羣體的困境吧,房貸動輒每月過萬,個稅減負不多,讓中產們活得稍稍輕鬆點,行嗎?”廣州市民李海認爲:“中產收入階層的稅負偏重,導致可運用資金減少,對拉動內需不利。”
有專家認爲,個稅級差過多過密,將加重個人收入增加時承擔的邊際調整,不利於鼓勵勞動者增加收入;建議實施更加普惠型的減稅策略,將個稅級次縮小爲五級,適當降低中等收入工薪所得的稅收負擔。
高收入階層能否替代工薪階層成爲徵收主體?
在個稅領域,長期以來工薪階層代繳代扣,而高收入階層逃避納稅現象普遍。“公平納稅”成爲公衆的普遍願望。
個稅改革草案擴大了最高稅率45%的覆蓋範圍,將現行適用40%稅率的應納稅所得額,併入了45%稅率,加大了對高收入者的調節力度。調整後,工薪所得納稅人佔全部工薪收入人羣的比重,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
有網民表示:“工薪階層最可憐,經過自己多年的努力工資稍有增加但稅一分也少不了。可是高收入者卻有很多方法可以不交稅。”還有網友指出,“政府部門和國有企業花樣繁多的實物補貼規避了個稅徵管,而民營企業各項補貼多以現金髮放,成爲個稅徵收的重點。因此,應加強個稅徵管的公平,對各部門一視同仁。”
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佈通知,要加強對財產轉讓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生產經營所得等方面的個稅徵管,力圖堵住高收入者偷逃稅的漏洞。
中山大學嶺南學院財稅系主任林江認爲,“此次個稅調整拉開了收入分配調整的大幕,以減輕中低收入者負擔、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力度爲重要內容的個稅改革,預計將在‘十二五’期間繼續推進。對高收入者如何明晰其所有收入,我們仍然需要繼續破題。”
“考慮家庭因素的綜合個稅計徵具有顯著的公平性,也是國際實施的慣例。而中國至今仍將個稅分爲11個類別,改革的方向應在綜合掌握納稅人各類收入的基礎上,考慮家庭實際情況,給以適當減稅或免稅。”林江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