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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國家工商總局通過官網公佈2010年工商機關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十大典型案例。與以往公佈的案例不同,工商總局這一次將案例中所涉及的企業名稱及經營者姓名全部隱去,而換之以“×”來代替。
記者發現,這10個典型案例都沒出現違法企業、商家、經營者的名字,而代之以“北京××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豐臺區××××建材市場”、“廣州市××音響有限公司”、“××錶行”、“成都××貿易有限公司”等。
市民李豔說,看到案例中的“某某某”,就很想知道究竟是哪家企業、哪個市場,“不打算去那家企業消費,如果要消費,也得小心點兒”。
“如果不點名,總給人隔靴搔癢的感覺。而且相關責任者因爲缺乏社會監督,事發後會依然我行我素”,在院校工作的張先生認爲,企業最怕被曝光,工商部門爲何要在違法事實清楚並已實施處罰的情況下,還要隱去違法者的“名稱”?難道是顧及這些人的面子嗎?這樣的公佈案例能起到震懾違法經營的作用嗎?
據瞭解,此次公佈的案例由工商總局商標局提供,但該局並未解釋隱去企業名稱的原因。有工商局內部人士曾對記者解釋說,在公佈典型案例時,主要是希望消費者能通過案例,增強維權意識和能力,不公佈企業名字主要是從社會穩定出發,共建和諧的考慮。
“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對曝光企業都儘量不用‘某’代替,已經實現了全點名”,北京市消協副祕書長屈建輝告訴記者,在案例中曝光企業名稱已成爲消協慣例,既增強了消協的工作效果、影響力,也受到消費者的廣泛讚許。
記者發現,在市消協歷次公佈的消費維權案例、比較試驗、公開點評中,不乏一些知名品牌被點名,包括ZARA、飛利浦、蘋果等著名企業,“公佈企業名字,目的還是希望能引起企業的重視,督促企業改進、提高產品質量和服務,加強自律”,屈建輝表示,“企業應更明白自己承擔的責任,同時消費者也有明白消費的知情權”。
北京一餐飲公司8萬多元買假酒被罰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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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楊濱)購買假酒8萬多元,被罰款30萬元。北京一家餐飲公司“偷雞不成還蝕把米”。在國家工商總局此次公佈的十大案例中,北京有3起案件上榜。
海淀工商分局在對北京××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於2010年4月6日,購進帶有“貴州茅臺”標識的500毫升、53度白酒90瓶,進價每瓶760元;購進帶有“五糧液”標識的500毫升、52度白酒25瓶,進價每瓶560元。酒水單上顯示售價爲:“53度茅臺,1488元/瓶”、“52度五糧液,1088元/瓶”。至被查獲時止,當事人尚未銷售。經鑑定,當事人未銷售出的上述商品屬假冒註冊商標產品。
豐臺工商分局在對豐臺區××××建材市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王××於2010年3月份擅自委託廣東東莞一家五金製品有限公司生產加工帶有“bulm”商標標識的傢俱五金配件,在建材市場內銷售,非法經營額共計37萬餘元。此外,豐臺工商分局還在對大紅門西里××號檢查時發現,陳××在銷售侵犯“adidas”及三條斜槓圖形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陳某某分兩次從福建以每雙25元的價格購入標有“adidas”的旅遊鞋2000雙,隨後以每雙40元的價格售出1910雙,庫存90雙未售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