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廣新聞網”29日報道,美國紐約一對反目夫妻,都不願意放棄共同居所,他們在屋內築了一道牆,隔牆同居,就這樣住了快6年,法官才判準他們離婚。
陶普夫婦2005年就訴請離婚,可是紐約法律不准許夫婦在無過失的狀態下,快速解除婚姻關係,由於兩人都不願承認婚姻破裂是自己的錯,法官駁回他們的離婚申請。
這兩人已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法官諭令他們在同住的屋內築一道牆,他們就這樣井水不犯河水地過了六年,法院終於准許他們離婚。法官諭令他們出售目前居所和另外2棟房子,所得一人一半。女方不滿意,還要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