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據新華社烏魯木齊4月30日電(記者趙春暉 劉傑)備受關注的新疆智障“包身工”事件中,主要涉案人員李興林、李雲華夫婦30日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
新疆托克遜縣人民檢察院以強迫職工勞動罪、重大責任事故罪,對李興林、李雲華提起公訴。托克遜縣法院審理認爲,公訴人對被告人李興林、李雲華指控的罪名成立,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數罪併罰,判處李興林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判處李雲華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5萬元。
法院認定,自2006年起至去年12月案發,被告人李興林、李雲華以限制人身自由、恐嚇毆打等手段,先後強迫18名智障人在其托克遜縣庫米什鎮經營的佳爾思綠色建材化工廠進行高強度勞動,且無任何報酬。2010年9月,一名智障工人被捲入機器當場死亡。李興林私自掩埋屍體,未向任何有關單位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