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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5月3日電(記者吳雨、蘇雪燕)銀監會3日發佈《中國銀行業實施新監管標準的指導意見》稱,根據國內大型銀行經營模式以及監管實踐,監管部門將通過四個方面明確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對系統重要性銀行的附加資本要求暫定爲1%,並從市場準入、審慎監管標準等方面加強系統重要性銀行監管。
銀監會表示,監管部門將明確系統重要性銀行的定義,通過考慮規模、關聯性、複雜性和可替代性等四個方面因素,建立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評估方法論和持續評估框架。
新標準實施後,正常條件下系統重要性銀行和非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分別不低於11.5%和10.5%;若出現系統性的信貸過快增長,商業銀行需計提逆週期超額資本。
銀監會表示,新資本監管標準將從2012年1月1日開始執行,系統重要性銀行和非系統重要性銀行應分別於2013年底和2016年底前達到新的資本監管標準,並鼓勵提前達標。過渡期結束後,各類銀行應按照新監管標準披露資本充足率和槓桿率。此外,個別盈利能力較低、貸款損失準備補提較多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2018年底前達標。
指導意見稱,監管部門將維持防火牆安排,改進事前准入監管,採用結構化限制性監管措施:一是維持現行銀行體系與資本市場、銀行與控股股東、銀行與附屬機構之間的防火牆,防止風險跨境、跨業傳染。二是從嚴限制銀行業金融機構從事結構複雜、高槓杆交易業務,避免過度承擔風險。三是審慎推進綜合經營試點。對於進行綜合經營試點的銀行,建立正式的後評估制度,對於在合理時限內跨業經營仍不能達到所在行業平均盈利水平的銀行,監管部門將要求其退出該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