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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近日,南航被指非法終止勞動合同,曲線開除35名老員工。海南省總工會針對此事作出的一份報告稱,這是一場由公司操作的大規模裁員行為。按照上述規定,南航海南公司並沒有達到法定條件,也沒有履行法定程序。報告認為,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勞動力是商品,因此,可以討價還價,不能強買強賣,須由買賣雙方在平等的前提下協商共決。考慮到南航公司應為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企業的用人自主權屬於全體職工。
南航被指非法終止勞動合同 曲線開除35名老員工
剛剛過去的這個五一國際勞動節,對於孟建和來說並沒有感受到一個勞動者在這個節日裡應有的快樂,因為在半年之前,他和他的35名同事就被所在的南方航空海南公司用『非法手段』終止了勞動合同,從那之後,他們就開始為維護自己的勞動尊嚴而奔波。
『新勞動合同法生效之前,他們(南方航空)為了規避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將我們這些工作了10多年的老員工轉移給一家勞務公司,而後又被派遣到南航,而且只和我們簽一到兩年的合同』孟建和說,作為一家在航空業內頗有影響的企業,『南航這樣對待自己的老員工,真的是太沒良心了』。 一天簽三份合同,臨時工變身『勞務派遣工』今年60歲的曾進邦對自己曾經工作了十多年的南方航空海南公司有著十分復雜的情緒,十多年前,這家公司給了他一份『收入不錯』的工作,但十多年後,又是這家公司剝奪了他作為一個勞動者的尊嚴。
曾進邦回憶說,2007年11月19日,南方航空海南公司緊急通知所有已經工作10年以上的員工到公司二樓會議室開會,會議的主要內容是要求他們這些已經工作10年以上的員工當天下午6點之前務必和南方航空海南公司簽訂解除連帶關系協議書,然後和一家名為『海南安泰保務服務中心』的機構簽訂勞動合同,成為這家公司的勞務工,之後再和南方航空海南公司簽訂上崗合同,成為一名勞務派遣工。
『南航的領導對我們說,簽了這些協議和合同,我們的崗位、工資、待遇都不會變,並且還會漲工資,不簽的話就視為主動辭職,不能再繼續上班並收回工作證和機場進場證。』為了保住自己的工作,曾進邦最終還是違心地簽了這些協議和合同,他的身份也由此從臨時工成了『勞務派遣工』。
當天簽下這些協議和合同的還有孟建和,他是1996年4月進入南方航空海南公司的,最初是機場內的特殊車輛駕駛員,不久後轉為專職司機,還曾經擔任過車隊隊長。據他說,當天,南方航空海南公司以這種手段讓數百名老員工簽訂了上述三份協議和合同,其中一些員工距離退休年齡甚至只有三四年時間。
孟建和向記者提供的一份由南方航空海南公司在2007年11月19日發出的《通知書》顯示,該公司要求這些老員工『於2007年11月19日至2007年11月23日與安泰保務服務中心簽訂勞動合同,與我公司簽訂上崗合同。2007年11月23日前如未簽訂上述合同,我公司將於2007年12月23日正式下發與你解除連帶關系通知書』,『可以說南方航空是在逼著我們簽訂這些協議和合同。』孟建和說。
南航回應辭退勞務工:無違反勞動法規的行為 南航今天在其網站發布《關於海南分公司少數勞務工用工事宜的聲明》。《聲明》內容如下:為促進公司一線生產崗位用工管理的專業化,南方航空公司鼓勵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依法采用多種靈活的用工形式,並要求包括海南分公司在內的各用工單位推行績效管理。對於合同到期、經考核不符合崗位要求的少數人員,采取終止合同的安排。在合同終止及補償金等程序方面均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辦理,無任何違反勞動法規的行為。 海南省總工會:南航海南公司突擊裁員嚴重違法海南省總工會針對此事作出的一份報告稱,這是一場由公司操作的大規模裁員行為。但是,按照勞動部『為指導用人單位正確行使裁減人員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制定的《企業經濟性裁減人員規定》,用人單位裁員的法定條件是:
1、『瀕臨破產,被人民法院宣告進入法定整頓期間』;『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達到當地政府規定的嚴重困難企業標准』;
而其法定程序則是:
1、『提前30天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並提供有關生產經營狀況的資料』;
2、『提出裁減人員方案』,內容包括裁員名單、時間及實施步驟,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集體合同約定的被裁減人員經濟補償辦法;
3、征求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對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4、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報告《方案》和工會、全體職工的意見;
5、正式公布並辦理手續,出具書面證明。
報告指出,按照上述規定,南航海南公司並沒有達到法定條件,也沒有履行法定程序。
此外,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分無條件解除與有條件解除兩種。無條件解除即該法第25條規定的三種情形;而有條件解除是指不僅需要發給經濟補償,而且必須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如該法第24、26、27條所列)。南航海南公司的突擊裁員行為(突然出臺,只給勞動者短短幾天時間決定),也明顯違反了這一規定。值得注意的是,《勞動法》1994年正式頒布之時,我國政府已鄭重宣布:企業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今後不再有臨時工、固定工之分。但是,該公司卻將臨時工的稱謂,沿用至今。 可以討價還價,不能強買強賣報告認為,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勞動力是商品,因此,可以討價還價,不能強買強賣,須由買賣雙方在平等的前提下協商共決。考慮到南航公司應為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企業的用人自主權屬於全體職工。依照『廠務公開』的原則和相應規定,其職工代表大會制應已建立,並應在本案的重大決策中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這種情況應在有關部門的指導和協助下,按照簽訂集體合同的操作程序,組織職工代表與該公司行政展開裁員談判,張榜公布談判結果(裁員單項集體合同草案),廣泛征求群眾意見,經職工代表大會表決,報省人事勞動廳無異議後實施;以創新思維,實事求是地解決好裁員問題——既考慮到企業的利益,又確保勞動者的各項合法權益的落實;既考慮到眼前企業個案,又為勞資關系的長遠(全社會)布局;在實踐中維護勞動法律、法規的尊嚴,強化企業的社會責任意識,不斷完善和提高工會履行法定職責的手段與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