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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從市商務委獲悉,爲切實維護消費者利益和正常流通秩序,市商務委日前發出通知,要進一步規範超市經營活動,在食品安全管理、商品價格標識、促銷經營行爲等方面進行嚴格規範。通知還特別提出,超市在促銷活動期間不得以“保留最終解釋權”爲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據介紹,市商務委要求各超市加強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可追溯制度。要選擇正規、信譽良好的供貨渠道,採購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商品;要建立、落實農藥殘留監測制度,做好採購商品的有關檢驗工作。同時,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建立商品跟蹤臺賬,記錄商品採購直至銷售全過程的監測數據。嚴格落實食品衛生有關規定,超市內進行熟食加工的工作人員要做到持證上崗,食品加工區要做好定期消毒。對直接入口的熟食,要採取做好外包裝、分類擺放等有效措施。規範商品價格標識,打擊價格欺詐,要做到價格標識內容齊全,標識內容與實際相符,貨籤對位。各超市要對降價促銷商品使用專用標價籤或價目表,如實說明降價原因,標明原價和現價。標價內容要真實明確、字跡清晰、標識醒目。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明示的費用;不得利用虛構原價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方式、價格手段,以及利用返券(卡)方式、虛假優惠折價等價格欺詐行爲開展促銷活動。
各超市要自覺規範促銷活動,舉辦促銷活動應當向消費者提供真實的信息,明示促銷的期限、方式和規則、促銷商品的範圍等內容。活動期間不得以“保留最終解釋權”爲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超市舉辦重點監管的生活必需品的促銷活動,促銷時間不得少於連續3個營業日,不得限制消費者購物的數量和時段。對舉辦重點監管的生活必需品以外商品的限量促銷活動,應當明示促銷商品的名稱、品牌、規格和數量。連鎖超市統一促銷應當明示各門店促銷商品的數量。促銷商品含有限制性條件的,以及附加條件等內容的,其文字、圖片應當醒目明確。促銷活動明示的格式條款,所規定的內容不得與法律牴觸;不得拒絕消費者的諮詢或做出任意解釋。記者吳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