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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報訊【記者 韓蔓】從相關部門獲悉,5月1日開始,自住公有住房出售時也需要繳納營業稅。業內人士稱,這一政策對二手房市場的影響在短期內便會凸顯。
據瞭解,自住公有住房就是居民比較熟悉的“房改房”,此前,這類房源有別於普通住房,在首次買賣交易時,可以不繳納營業稅。而按照相關部門發佈的《關於加強我市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第三條廢止的公告,“本市城鎮居民按房改有關政策購買的自住公有住房,首次出售時需憑房管部門或原共有住房產權單位出具的購房收據,免徵營業稅。”自2011年5月1日起廢止。
按照《關於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規定,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稅。
對此,房產交易中心相關工作人員介紹,新政實施後,自住公有住房辦理交易手續並沒有很大的變化,買賣雙方仍按照正常的交易手續辦理即可。市場方面,一位受訪房產中介工作人員稱,目前,新政策的影響已逐漸顯現。以原5萬購買、現50萬銷售的自住公有住房交易爲例,如果該房屋購買不足5年,將按照5.55%的比例全額徵收營業稅。如果該房屋購買超過5年(含5年)且均價超過住房指導價,將需繳納(50-5)×5.55%=2.4975萬元的營業稅。這樣,自住公有住房的交易將不再具有免徵營業稅的優勢,對於首付款較少的年輕購房者來說,會有一定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