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綠城西子·御園項目工地新華社發

千年皇城遺址,建超級豪宅!
“地處杭州城市中心,原南宋皇宮內,比鄰即將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的西湖,坐倚名勝遍佈的鳳凰山,是南宋皇城遺址保護區內唯一出讓的住宅開發用地……”這是綠城西子房地產有限公司對御園項目的自我介紹。
2009年8月,杭州29號地塊公開出讓,浙江西子房產最終以7.7億元拿下該地塊,摺合樓面地價24295元/平方米,成爲當時杭州“新地王”。拿地之後,西子轉身又與綠城進行合作,共同開發該地塊,也就是如今身處輿論風暴中心的綠城西子·御園。
這個即將開盤的樓盤佔地32畝,僅推出77席,每平方米售價五萬元起步,面積200到600平方米不等,單套動輒上千萬元,即便是在房價高企的杭州也實屬超級豪宅。
以杭州古都文化研究會會長、杭州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所長林正秋,浙江大學教授、國家註冊城市規劃師周復多爲首的七名學者指出,這個樓盤所屬地塊正是南宋皇宮太子東宮所在,在國家級文保單位上面動土,是不折不扣的“違法施工”。
更爲觸目驚心的是,南宋皇城遺址距離現有地面只有三四米,而樓盤目前開挖的地基深達十餘米,在施工過程中還不時挖出南宋皇宮的建築構件,如寶相花紋方形地磚、雲龍紋石雕門廊殘件等。
林正秋等學者認爲,史書記載得非常清楚,南宋皇城遺址就是北至萬松嶺,東至鳳凰山,南至苕埽灣,西至中河這麼一個大致的範圍。御園項目就處在南宋皇城遺址範圍以內。2000年杭州市的《西湖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明確規定了南宋皇城遺址範圍,御園項目也在這個範圍之內。
開發商聲稱“不知情”。御園項目經理王曉春在接受電話採訪中稱,招拍掛時相關部門並沒有說明這一地塊地處文物保護紅線內,也沒有提及遺址的相關信息。
25輪競拍中產生的杭州“地王”,竟是南宋皇城遺址。一片聲討之中,5月5日,杭州市政府終於叫停了在遺址之上“動土”一年之久的千萬級豪宅樓盤。
推土機的熄火,並不意味着一切塵埃落定。千年遺存是如何暗度陳倉擺上資本的競拍場成爲“地王”的?坐擁珍稀遺產的古都,在城市開發和文物保護屢屢衝突面前,政府又該扮演什麼角色?
5日(上)和10日(下)分別拍攝的綠城西子·御園項目外牆。10日,外牆上的“杭州御園”字樣已被人刮掉。新華社發
有無保護價值,誰說了算?
對此,杭州市西湖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市園文局)文化局副局長童國亮解釋,出讓這一地塊有學術依據。
杭州市文物考古所副所長唐俊傑研究員說,2008年,他們開入“綠城西子·杭州御園”地塊,進行了三個月的發掘,但是這一地塊在五、六十年代曾作爲國家儲備糧庫,地基挖得很深,對遺址破壞嚴重,只發現了一小段夯土城牆。所以他們得出結論,這個地塊已經沒有保護價值。
一些學者表示強烈不滿。“僅僅是挖了兩個糧庫的地下部分,很多地方都沒有好好挖,就說這個地塊沒有保護價值,太過草率。”林正秋說。
周復多說,“爲什麼輕易採納對土地出讓有利的結論?爲什麼不開權威專家和機構論證會,這經得起推敲和歷史的檢驗嗎?”
記者在御園開發項目現場看到,地基已經挖到了地下十米,而遺址存留在地下四米左右的地方。“破壞已經既成事實,除了開發商以外,職能部門也應爲此承擔責任。”林正秋說。
誰爲其出讓拍賣開了綠燈?
這樣一塊有可能是南宋皇城遺址的地塊,又是誰爲其出讓拍賣開了綠燈?
杭州國土局有關負責人在回憶這次拍賣時說,招拍掛之前國土部門按規定審覈了相關手續,出讓條件和整個流程是合乎程序的。
杭州市規劃局總規劃師劉曉東證實,儘管工程動工一年多,開發商卻並沒有獲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屬於無證施工”,但是擅自開工的執法處理權限“不在規劃部門”。
不具備施工許可證就貿然動工,僅憑城管就可以處理。然而奇怪的是,這個相當於幾個足球場大的工地卻平安無事的動工了一年。杭州城管查違協調辦公室工作人員表示,城管執法局至今沒有接到羣衆舉報,規劃局也沒有發函要求處理。
綠城是上市公司,西子也是大企業,是否有人在爲他們出主意,還是更多的人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這值得深思。
賣地重要,還是文物保護重要?
浙江文物局副局長吳志強說,皇城遺城範圍的紅線應由杭州市政府規劃,報請浙江省政府批准。“但至今杭州市沒有拿出一個給省裏的規劃,因爲傳統上杭州的整個市中心都在古臨安城之內,杭州面臨城市開發和文物保護的兩難,所以遲遲沒有上報這個規劃。”
“地產商看中這塊土地的商業價值,再正常不過,”林正秋說,“讓人擔心的是在管理部門的價值標準中,到底是賣地重要,還是文物保護重要,這將最終決定是古代文明爲現代建設讓路,還是現代建設爲古代文明讓步。”
“關鍵在於政府的職能是什麼,是賣地賺錢,還是代表公共利益。”周復多說。
事實上,在國內各大城市正在進行的房地產開發熱潮當中,城市開發與文物保護屢屢衝突,但是在寸土寸金的收益面前,那些真正的無價之寶難以重見天日。
專家指出,當前城市開發建設中“唯經濟論”的思想已經對我國的文物保護造成極大的傷害,這需要國家文物保護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建設部門等相關單位的通力合作加以保護,並需要在立法上進行嚴格限制。
記者章苒屈凌燕馮源
(據新華社杭州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