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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家酒業公司經營部經理利用職務便利高價賣酒,並瞞着公司多申請費用,以此手段侵佔公司錢款1.6萬餘元。日前,該經理已被河東區法院以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33歲的王某原系黑龍江一家酒業公司天津經營部經理。2008年5月19日,王某利用職務的便利,在辦理新品進超市業務中,從酒業公司申請了一種全品類進店展示,費用3.5萬元,而實際向超市申請BC類新品進店展示,費用2.5萬元,將多報銷的1萬元佔爲己有。
2009年1月至7月間,王某利用其職務便利,以高於酒業公司銷售價5.9元的價格向某公司銷售金高粱財運酒6200件,合計差價3.6萬餘元。同年1月及4月間,王某還利用職務便利,使用同樣方法,以高於售價6元的價格向一家商貿公司銷售金高粱特釀酒600件;以高於售價5.9元的價格向該商貿公司銷售財運酒1000件;以高於公司售價8元的價格向該商貿公司銷售旺運酒500件,合計差價1.3萬餘元。上述差價款除部分用於促銷或直接折抵貨款外,剩餘6900餘元用於個人用途。案發後,王某於2010年1月6日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案件審理期間,王某退賠了全部贓款。記者孫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