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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2011年3月9日,市公安局經偵總隊接公安部移交的一起製售假酒案件的線索。線索顯示,在一個製售假酒的龐大網絡中,天津區主要負責人名爲侯某,曾經多次與浙江上家、河南總窩點主要負責人聯繫。由於侯某爲製售假酒龐大網絡中一個分支,公安部要求,各省市警方務必做好前期偵查,切不可擅自實施抓捕,以免擾亂大局,具體收網時間由公安部統一部署,行動定名爲“獵手行動”。
物流中心打開缺口
經偵總隊的偵查工作緊鑼密鼓鋪開。很快,侯某的居住地被警方摸清——位於西青區侯臺附近某高檔小區。兩組便衣民警對侯某展開24小時嚴密監控,侯某家住2門3樓,早出晚歸,輪換駕駛自己的別克、瑞豐、驪威轎車,行蹤詭祕。
經過半個月的嚴密監控,蹲控民警發現,侯某經常前往西青區南方物流中心倉庫,提走大量大小不一、沒有任何文字標識的箱子,駕車運回家後連車帶貨藏匿於自家的車庫裏。此後數日,侯某多次往返於住地和南方物流,從四川廣安、浙江溫州、上海、山東濱州等地大量購進製作名牌假酒的包裝物、瓶蓋、防僞標識等,並將製作的假酒或者假酒的半成品包裝物銷往北京、陝西、東北、山東等地。經側面偵查,侯某爲了“存車”,購買了7個小區最好的車位,每間都配有獨立的捲簾門。由此,民警判斷,車庫極有可能就是侯某的藏貨點,遂立即展開立案偵查。
一聲令下同時收網
3月24日零時,公安部一聲令下,十餘個省市的數百名民警聞風而動,“獵手行動”的收網之槍同時打響。兩輛警車,十餘名抓捕民警火速抵達侯某居住地,再次確認侯某正在家中後,“鄰居”敲開房門,將剛剛掛斷外地同夥報信電話正準備收拾行裝潛逃的侯某按倒在地。隨即,民警立即前往侯某的地下車庫,打開卷簾門的一瞬間,久經戰場的抓捕民警都瞠目結舌,7間20平方米的車庫裏,從地面到屋頂已經堆滿了各種僞造的名酒商標標識。其中包括商標、條碼、鐳射防僞標、紙盒、紙箱、布袋、塑料盒、提袋,甚至有些高檔酒包裝裏的酒盅、7號電池、鐳射防僞鑑別器等小贈品也一應俱全,與真品不差分毫。品牌主要涉及“貴州茅臺酒”、“五糧液”、“劍南春”、“帝王風範”、“國窖1573”、“水井坊”、“酒鬼”等著名商標,累計10萬餘件。
爲了仿真不惜血本
經訊問,犯罪嫌疑人侯某供述,自2008年至今,他爲了牟取暴利,從浙江溫州購買製作假酒用的包裝物、瓶蓋、防僞標識等,並將製作的各種品牌的成品假酒及假酒的包裝物銷往北京、陝西、天津、山東等地。侯某爲了爭取更大的利潤,甚至不惜血本,以每月1400元的天價租下7間車位,這一租就是兩年多;爲了使自己製造的假酒有更好的銷路,他根據名酒的香型、產地,相應選擇口味較好較接近的中低檔白酒用於勾兌,而後還製作出了“用一瓶真酒勾兌出一箱假酒”的高仿名酒,以達到口感上最大程度的接近,從而實現每箱(6瓶)數千元的暴利。
4月18日,侯某因涉嫌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被依法批准逮捕,日前,經偵總隊已依法對侯某執行逮捕。記者尹娜 通訊員經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