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讀者張先生:我已入住小區一年多了,至今不知道小區由哪個物業公司管理。爲什麼會是這家物業公司?物業公司提供哪些服務內容?物業費標準又是多少?請問業主應該從什麼時候開始關注物業管理?
天津市物業管理辦公室:業主應該從買房的時候開始,就要主動了解和關注物業管理,這是廣大市民置業過程中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許多市民在購買商品房時,只注重地理位置、戶型、配套設施等條件,對物業管理的關注度明顯不足,簽訂購房合同時也不注意閱讀其中有關物業管理的條款,對《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臨時管理規約》確認時也未加留意。這些購房人沒有認識到在購買房屋的同時,也確立了與物業企業的合同關係。
隨着房地產市場的快速發展,物業管理服務水平的高低與居住品質的提升、房屋的保值增值等有着越來越緊密的聯繫。如果不從源頭上予以關注,將物業管理作爲選房的一個重要依據,那麼試想再好的位置、戶型,公共區域管理一團糟,也難以實現改善居住條件或房屋保值增值的初衷。
《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規定:“開發建設單位出售新建房屋之前,應當制定臨時管理規約,並在售房時向購房人明示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購房人在購買新建房屋時,應當對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予以書面確認,並受其約束”;“開發建設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出售新建房屋時,未向購房人明示並組織購房人書面確認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的,由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記者高小妹通訊員劉德宇實習生莊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