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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王琪張弓記者解金釗)一名女子利用職務便利,採取“多報銷”和“隱瞞降價”的方式,從企業和客戶之間“吃差價”非法獲利。日前,河東區法院審理認定其犯有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
被告李某於2008年年初擔任黑龍江某酒業有限責任公司天津經營部城市經理職務,負責天津市內的經銷商訂貨、打款工作及協商廠商間的一切經營問題。
2008年夏,李某利用職務之便,從總部申請將產品進店展示,其實際向超市支付25000元,卻向總部虛開發票報銷35000元,多出的10000元佔爲己有。2009年1月至7月間,李某又先後多次隱瞞己方產品已降價的銷售政策,仍以高價向本市多家酒類銷售公司銷售各種酒類,將差價款6960元據爲己有。
日前,法院經審理認爲,李某已構成職務侵佔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將其退賠的非法所得16960元發還給該酒業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