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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紀女士:小區已入住近一年,但燃氣尚未開通,我按時足額繳納了物業費,但找物業公司反映卻遲遲得不到解決,該怎麼辦?
市物業辦有關負責人:紀女士這種情況很多業主都遇到過,她應該依據與開發建設單位簽訂的《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商品房配套設施運行的約定,及時與開發建設單位協調解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根據有關規定,物業管理是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的房屋及其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並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物業管理是一種以物業服務合同爲前提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可見,是否接通燃氣與物業管理服務無關。住宅燃氣通氣是開發建設單位前期配套實施工作需包括的內容之一,應由開發建設單位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予以落實。當由於某些原因該工作未能及時完成時,物業服務企業可協助業主與開發商進行溝通,但不能將其歸咎於物業企業。
近些年,有的開發建設單位爲了促進房屋銷售,有的物業服務企業爲了得到項目管理權,把物業管理說成“包治百病”,造成業主把一些治安職能、保障職能等應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的建設質量與保修責任,都誤認爲是物業管理的事情。希望廣大業主能認清責任主體,依法理性維權。
(記者高小妹通訊員劉德宇實習生莊媛)
讀者有獎答題卡
哪些是物業服務企業的職責?
(請在正確答案後打“??”)
A、辦理產權證( )
B、辦理燃氣開通( )
C、爲居委會建設管理用房( )
D、對業主共有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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