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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王昊)前晚10時許,大沽南路天津科技大學附近,一名男子在機動車道上騎行時被一輛麪包車撞倒。接到報警後,110、120立即趕往現場,但大家發現被撞男子渾身酒氣,甚至連自己的名字都說不上來。
機動車道上騎車
被撞後趴地睡覺
據麪包車內乘客介紹,當時他們的車子沿大沽南路向市區方向行駛,行駛中發現一名男子沿着最靠近中央隔離帶的機動車道向前騎行,而他們的車子在一旁的車道上行駛。行駛中,騎車男子突然向右拐彎要橫穿馬路,他們的車子立即剎車,但還是撞到了騎車的男子。
另據麪包車內乘客介紹,騎車男子被撞後,倒在了麪包車前,但自行車卻被撞出很遠,他們立即報了警,而他們上前查看被撞男子的傷情時,發現男子身上的酒味很重,甚至趴在地上睡覺。很快,交警和急救車趕到現場,將受傷男子送往醫院救治。
說不出具體姓名
雙方都抽血檢測
前晚記者在醫大二院看到了被撞男子,其躺在急診搶救室內,頭部、手臂、腿部都有外傷,但面對交警和醫生的詢問,男子有些語無倫次,一會說自己被車撞了,一會又說是自己摔的,當準備詢問男子的姓名時,其竟然說不出準確的姓名,爲了不耽誤救治,最終只能掛了個“無名氏”的號。隨後,男子進行了頭部、胸部CT檢查,而麪包車駕駛員和被撞男子都被抽了血,需要進行血液中酒精含量的檢測。目前,有關部門仍在對此事進行調查處理。
律師提醒
醉駕非機動車違法
承擔部分事故責任
今年5月1日起,我國對醉酒駕車的處罰從行政處罰,升至更嚴厲的刑事處罰。那麼非機動車駕駛員是不是也不能酒後上路呢?《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中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不得醉酒駕駛。
據擊水律師事務所的潘強律師介紹,目前司法實踐中,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80mg/100ml算作醉駕,機動車駕駛員和非機動車駕駛員都是同樣的標準。對於此事故的責任,潘強表示要以交管部門或法院的認定爲準,但他個人認爲,如果雙方都有違反交法的行爲,而且此種違反交法的行爲與事故的發生有因果關係,那麼雙方都要承擔一定的事故責任,具體說來,如果辦案單位認定了自行車騎行人醉酒駕駛、在機動車道上行駛,那麼其應承擔一定的事故責任,如果辦案單位認定機動車觀察不周、採取措施不當,也應承擔一定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