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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朝陽區東曉景村拆遷,馬先生和房東的租賃合同提前終止。但在損失補償還未談攏情況下,租賃到的數千平米場地就遭到人爲的破壞。前天下午,房主表示,雙方仍需就補償問題進行商談。
這片場地位於朝陽區東曉景村。承租者馬先生介紹,2005年他和房主肖某簽訂了協議,將這片面積達五千餘平米的場地租下。經裝修改造後,成爲自己所在企業的生產車間和辦公地點。這份協議顯示,場地租期爲10年,每年的租金各不相同。協議還規定,如因拆遷問題,需要提前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補償,雙方可以進行協商。2009年,東曉景村開始進行拆遷,房主肖某便通知馬先生,希望他儘快騰出房子,相應的補償問題,雙方可進行協商。馬先生說,面積如此大的場地很難再次找到,雙方就補償問題出現分歧。馬先生要求房主補償兩千餘萬元,但房主提出的補償金額遠低於此。馬先生拒絕騰出這塊場地。在此後的一年多時間裏,房主肖某多次來到這個場地攪鬧,還用渣土堵住了大門。目前,東曉景村不少房屋已經拆遷完畢。
前天上午,馬先生和公司員工依然守在這片場地上。此時,車間和辦公樓所在房屋都被打了大洞,辦公樓二樓房間外的走廊幾乎消失,已經露出鋼筋。公司員工只得在上面墊上一些木板,勉強通過。馬先生說,這是5月7日一早的時候,房主帶領10餘人和三輛挖掘機前來,將房屋破壞,“爲的就是把我們逼走”。前天下午,房主肖某承認確有此事。她表示,雙方目前就補償問題還存在分歧,仍需要進一步商談。(實習記者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