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舅舅夥同外甥等人,在外甥開的冷飲店裏將一名男子綁走,向其家屬索要50萬元贖金。讓幾名綁匪想不到的是,被綁男子趁他們不備掙脫了捆綁,並用他們遺留在現場的手機報警。案發後,外甥被判重刑,而舅舅逃到福建躲藏。但度過了將近5年的逃亡生涯後,他還是被抓獲了。
案情回放 合夥綁架索要50萬元
2006年6月18日,孫某夥同黃某、亮子經預謀後,準備綁架和黃某相識的一名男子。當天早晨8時,黃某在冷食店內先把前來聊天和消費的該男子拷住。然後孫某和亮子來到冷食店,共同將該男子挾持至黃某的住處,孫某打電話聯繫其家屬索要 50萬元。就在孫某等人暫時離開黃某住處時,被害人掙脫捆綁,然後用孫某等人遺留在現場的手機報警。民警趕到後將其解救,並很快將黃某抓獲歸案。孫某潛逃至廈門市,一躲就是將近5年。今年2月,警方將其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 舅舅和外甥分別獲刑10年和7年
庭審中,法官宣讀了對孫某的一審判決:“孫某夥同他人以勒索財物爲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劫持公民的行爲,已構成綁架罪,應依法處以刑罰。控辯雙方的量刑建議,法院予以考慮。孫某犯綁架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5000元。”昨天,由塘沽區法院審判委員會成員組成的觀摩組,出現在旁聽席上,並給庭審活動打分。據法官介紹,黃某已經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而亮子尚未歸案。
“我當時喝點酒就稀裏糊塗被亮子利用了,現在想起來感覺很不值。黃某是我的外甥,亮子是我的朋友。亮子比我歲數大,我打電話勒索錢財是亮子指使的。”談到自己的逃亡生涯時,孫某一聲嘆息:“唉——我這幾年挺難的。在廈門我一直不敢工作,也沒有什麼生活來源,可以說是‘生不如死’。”
新報記者 張家民 通訊員 於翔 劉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