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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訊某高校女教授王某與後媽生活了6年後就分開居住,如今離家多年後,被後媽起訴索要贍養費。13日記者獲悉,在密雲法院的調解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王某一次性給付後媽範某贍養費5000元,就贍養問題今後再無其他糾紛。
範某訴稱,她年老體弱,沒有經濟來源,繼女王某一直沒有對她盡到贍養義務,起訴要求王某從1993年起每月給付她生活費300元。開庭時,王某的親生父親作爲妻子的代理人,出庭控訴女兒。
王某3歲時喪母,當年父親再娶範某爲妻,雙方均是再婚。王某說,繼母常虐待她,父親也沒有給她應有的父愛,一起生活6年後,她隨舅舅一起生活直到成年。王某稱,就連親生父親也沒有管過她,且父親每月有2000多元的退休金,範某並不存在生活困難的情況。
法院審理後認爲,鑑於範某與王某父親結婚時,王某年紀尚小,在一起生活的6年間範某對王某履行了相應的撫養義務,王某應對繼母範某適當盡贍養義務。考慮到這種情況,法院經過調解,最終達成上述調解協議。(王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