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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絡截圖
不顧執法形象 竟強行扣留商戶貨物由於不接受這種突然襲擊式的做法,也沒有能力搬走,許多商戶沒有按時搬遷。於是,鎮政府派出了由城管、公安、工商等部門組成的聯合執法隊,每天在街上巡查,阻止這些店鋪正常營業。近幾天,執法隊甚至開始動手搬走店鋪裡的貨物。許多商鋪都被搬走了數量不同的貨物。商戶們只好都關起大門,等到中午和晚上執法隊下班以後,纔敢偷偷開門營業。然而,一旦被執法隊撞上,後果便相當嚴重。
5月9日,記者在環茅南路暗訪,正巧遇上執法隊再次來強行執法。由茅臺鎮的兩名副鎮長帶隊。其中一名副鎮長態度很強硬地對商戶說,"你拖延我們好長的時間了,要求你們5月3日,今天已經5月9日了",邊說邊讓執法隊人員搬走店裡的東西。
第二天,記者來到茅臺鎮政府,采訪了這位帶隊執法的茅臺鎮副鎮長。他告訴記者,規劃這條街是要把茅臺鎮酒文化集中在這條街上展示出來,建設酒文化,打造茅臺鎮"國酒之心"的對外形象。
抓特色建設,提昇茅臺鎮形象,這原本是個好事,但是在這個過程中,當地政府能否堅持依法行政、保障商戶的權益,這是不是也事關茅臺鎮的形象呢?
對於那些在這條街上合法經營的商戶利益保障問題,這位副鎮長稱,政府沒有資金來給商戶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城鄉規劃草案在報送審批前,應當予以公告,並采取論證會、聽證會等方式征求專家和公眾的意見。"第五十條規定,"因依法修改城鄉規劃給被許可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
顯然,茅臺鎮政府為了整體規劃建設而讓商戶們個人承擔損失的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合法。那麼,政府工作人員強行扣留商鋪貨物的行為,又該怎樣解釋呢?該副鎮長稱,這是依據他們的城市管理,是依法行政。
現在,茅臺鎮政府的強行執法行動還在繼續,而環茅南路的群眾也盼望著事情能有個合理的解決,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地方政府搞特色建設,提昇形象,同時也應該以人為本,考慮相關群眾的切身利益。茅臺鎮要求一些商戶在兩天內搬遷,卻不考慮實際情況、不解決搬遷損失、不考慮生活補償,如果提出異議就采取強行措施,隨意叫停商戶合法經營、扣押合法財產,茅臺鎮政府負責人竟然說這是在依法行政,這依的究竟是什麼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