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據中央電視臺報道,陳家酒駕案今天開庭審理。在民事賠償部分,開庭前受害人王輝和陳家曾達成一個賠償360萬的協議,陳家已通過家人履行120萬的賠償金額,並交給法院75萬。
陳家表示,將通過變賣房產來完成剩餘的賠償。但360萬的金額不被王輝父母認可,因此協議不生效。
法庭上,受害人訴狀提出的民事附帶賠償爲607萬元,最終受害人與被告人達成了協議,在法庭外和解。法官將進行調解。
據公訴機關指控,2010年5月9日5時36分許,陳家飲酒後超速駕駛英菲尼迪牌小型轎車,在北京市朝陽區東大橋路由北向南行駛至建國門外大街永安里路口,違反交通信號,直接撞上前方等候交通信號放行的菲亞特牌小型轎車,繼而又撞向正常行駛的639路公交車左前側。陳家棄車逃逸,事故造成菲亞特車主陳偉寧及6歲女兒珠珠死亡,陳偉寧的另一雙胞胎女兒珍珍因不在車上,倖免於難,陳的妻子王輝重傷。
公訴機關認爲,陳家明知酒後不能駕駛機動車,卻違反交通法規駕車超速行駛,致兩人死亡、一人重傷,嚴重危害了公共安全。陳家在本案中涉嫌四項交通違法,一是酒後駕車,二是闖紅燈,三是肇事逃逸,四是超速行駛,以此爲基礎,檢方對其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訴。
目前,案件審理仍在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