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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寫下這個題目,我就差點被自己“撼”倒——原本想用“雷”,但用“雷”就意味着我最近沒看新聞——我寫了句多麼正確的廢話。健康白皮書顯示,心臟病是導致國人死亡的第二大“殺手”,其可怕程度可想而知。心臟病之可怕,首先是治療費用的昂貴,搭個橋比建座橋便宜不了多少;其次,是發病的突然,好端端一個人奔向生命終點的時間,甚至可以超越博爾特的百米紀錄。
不過,隨着經濟的發展,醫學的進步,心臟病已不再那麼恐怖。尋常百姓也搭得起橋了,而如果照看得好,心臟病患者也可以長壽。你看巴金,60來歲就犯了心臟病,最後老人家活了100多歲。
當然,前提是要照看得好。患者除了不要受苦受累,還要“情緒基本穩定”,大喜大悲不行,小打小鬧也不行。作爲患者家屬,要給予其特別優待,不管他外表看起來多麼強大,都要想到他內心的脆弱;即便他得罪你麻煩你,你也要把他當成手心裏的寶。其實不用我廢話,患者家屬都是這麼做的,因爲他們是知情者。
可是走出家門,到社會上去,“廢話”就要多一些。比如別人打了他,你說一句:他有心臟病,快住手!打人的就可能害怕出人命,因此住了手。如果沒住手,那可能是對方火氣太大,這就需要患者自己求饒了:別打啦,我有心臟病!這時,除非有階級仇、民族恨,對方基本上就該停手了。畢竟,解氣事小,人命關天。
是故,生病也有一樣好處,可作爲護身之符,給對方以威懾。這“符”自古就有人用,但也有不靈的時候。比如5月3日,遼寧省遼陽市爆出一起城管打死人的事件,據說在衝突中,周曉明(被打死者)就嘩的一下拉開衣服,指着胸口的刀疤說,“我剛做完心臟搭橋手術,有種你還打我。”而回應他的,是一名城管將其打倒在地,周於是口吐白沫,不省人事。
事發後,公衆對肇事城管的下場極爲期待。因爲就在不久前,一個捅死城管的小販被判了死刑,大家於是想知道,打死人的城管該當何罪?“及時”的說法很快出來了。肇事城管的上司,遼陽市城管執法局宏偉(這是遼陽市一個區的名字,與劉宏偉無關——筆者注)分局局長馬闖告訴記者,他認爲周曉明的死是突發心臟病,屬於“意外”。不過,馬局長很謹慎地表示,這需要法醫鑑定。現在,結果還沒出來,但可以肯定的是,周曉明的“心臟病”沒有保護好自己,卻很可能“保護”肇事城管。
詭異的事情總是無獨有偶。5月1日,遼寧省大連市傳出一對父子打死交警的消息,交警史英才在執勤中,被違法司機韓方奕叫來的幾名男子毆打後,不治身亡。正當媒體紛紛揭着韓家的“背景”時,“心臟病”與公衆再次不期而遇:《華商晨報》的報道說,肇事者懷疑史英才有心臟病等一系列疾病,死亡是個意外。因爲有目擊者稱,史英才在被打前說“我有心臟病,你們打我是要承擔後果的”。目前,史的屍檢結果未出,是否“心臟病”仍是未知數。但對肇事者來說,“心臟病”無疑給他們的命運帶來了轉機。儘管承擔刑責是不可避免的,但卻擺脫了“殺人”的名聲,罪過大打折扣了。
屍檢是科學,但有時對死者很“絕情”;法律雖無情,但對惡人,卻也常常露出“溫柔”的一面。這纔是“心臟病”的真正可怕之處:它沒有成爲患者的護身符,卻成了肇事者的保護傘。和“精神病”一樣,“心臟病”終於也有了自己的新用法。
不過,也不必太悲觀。“心臟病”固然可怕,但還是有一樣“可喜”之處的,那就是心臟病患者再也不必擔心被人打死——因爲不管怎麼捱打,你都會是“病”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