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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8時許,衡東縣交警大隊城關中隊民警數人在城關鎮汽車站附近十字交叉路口處執法過程中,因個別警員執法不當,作風粗暴,與下崗職工曹某發生衝突,致使曹某受輕微傷(經法醫鑑定),引起羣衆不滿,掀翻在場警車2輛。至9時許,圍觀羣衆越聚越多,達千餘人。
檢方快速介入“5.11”羣體事件
近日記者在衡東檢察院瞭解到,事件發生當天,衡東縣檢察院瀆偵部門迅速介入,上午11時,該院派員進行調查,辦案人員分別調查了當事民警、曹某本人及其目睹事件全過程的部分羣衆和附近店鋪的老闆,收集證人證言及證據材料30餘份,形成書面調查報告,向縣委、人大、政府、政協主要領導作了彙報。
警員執法作風粗暴爲誘發事件主要原因
調查報告認爲:一是縣交警大隊城關中隊警員執法有據,程序合法;二是個別警員執法作風粗暴、工作方法簡單是造成“5.11”羣體事件的主要原因;三是缺乏處置突發事件的方法,現場處置不力,缺乏做羣衆工作的方法;四是“5.11”羣體事件暴露了縣交警大隊平時隊伍管理不嚴。該院的調查報告得到了縣委、人大、政府、政協領導的充分肯定,爲“5.11”羣體事件的定性、妥善處理“5.11”羣體事件提供了事實和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