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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呼和浩特5月21日專電(記者張麗娜)今年以來,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審計局在對部分事業單位進行審計中,重點對涉及用國有資產投資興辦的有限公司等經濟實體進行了延伸審計和審計調查,發現國有資產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未予以真實地反映,主要表現爲:
一是自然人虛假出資使得國有資產權益縮水。某事業單位投資成立了一個有限公司,註冊資本300萬元,公司賬面反映該事業單位投資200萬元、佔66.67%,27名自然人出資100萬元、佔33.33%。經審計覈實,該有限責任公司實際上是由該事業單位投資200萬元設立的,公司章程中所列27名自然人出資的100萬元,資金來源於27人從該公司的100萬元借款,實際上自然人並未出資。
二是國有資產出資未明確股東權益。某事業單位與2名自然人共同出資成立了一個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50萬元,公司章程規定“公司由2個自然人股東出資設立”“公司註冊資本50萬元人民幣,首期出資25萬元,其餘25萬元兩年內到位”“一人出資額12.75萬元,佔註冊資本的51%;另一人出資額12.25萬元,佔註冊資本的49%”。
經審計覈實,實際收到出資50萬元,其中:一名自然人以貨幣資金出資13萬元,佔註冊資本的26%;另一自然人以貨幣出資12.25萬元,佔註冊資本的24.5%;該事業單位以車輛評估出資24.75萬元,佔註冊資本的49.5%。
顯然,公司章程中有關公司股東、出資額、出資比例的規定,與實際出資情況不符。該事業單位車輛評估出資24.75萬元,未明確國有資產出資股權,而且在工商局股東登記中也無該事業單位出資記錄。
巴彥淖爾市審計局分析人士認爲,上述兩種情形極易導致國有資產流失。針對已經存在的問題,審計責令這兩家事業單位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註冊資本及股東登記,並建議相關單位建立國有資產的動態監控機制,加強監管工作,確保國有資產安全完整與保值增值,在條件成熟時,按照事企分開的原則,事業單位與所辦公司人、財、物要徹底脫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