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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四名男子趁女車主不備扎破汽車輪胎,待她下車檢查之際砸碎車玻璃盜取車內挎包。後四人行徑被羣衆發現,他們又拿出尖刀揮舞威脅,最終,一名成員被羣衆抓獲。日前,河東法院審理認定該男子行爲已構成搶劫既遂,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被告人韓某現年45歲,黑龍江人,曾因犯盜竊罪被處理。案發當日13時許,韓某夥同三名男子竄至河東區一洗車店門前,趁事主李女士不備,使用自制工具扎入李女士剛剛洗完的汽車車胎內,趁李女士下車檢查之際,四人砸碎汽車副駕駛車門玻璃,盜取車內手提包。四人作案期間被周圍羣衆發現,韓某等四人爲逃避抓捕,手持尖刀朝周圍羣衆揮舞反抗並言語威脅,多名羣衆不懼危險展開追趕,最終將韓某抓獲。
日前,河東法院開庭審理韓某。檢察機關指控韓某系盜竊他人財物後被發現,爲抗拒抓捕當場使用暴力相威脅,應以搶劫罪追究刑事責任。韓某的辯護人提出被告人系搶劫未遂。
河東法院審理認爲,轉化型搶劫犯罪的既未遂形態應結合轉化前行爲的完成狀態確定,本案中,被告人砸碎車窗玻璃後已從車中取出財物並將其放到自己的自行車上,此時被害人已失去對被盜物品的控制,被告人的盜竊行爲已完成。被告人在盜竊行爲完成後公然持刀抗拒抓捕,人身危險性較高,其行爲應視爲搶劫既遂。法院認爲,被告人韓某行爲已構成搶劫罪,依法應予以懲處。綜上,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通訊員王琪張弓記者解金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