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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從市人大常委會獲悉,《天津市防震減災條例》昨天已由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將於8月1日起施行。
據瞭解,《天津市防震減災條例》共計46條,針對於地震監測臺網的建設及運行管理、應依法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建築類別、地震災害信息的發佈、防震減災科普活動、制定地震應急預案等多方面做出了相關規定。該條例的制定和實施,對於防禦與減輕地震災害、降低災害損失、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
根據該條例,每年5月12日所在周,全市集中進行防震減災宣傳教育活動。鼓勵單位和個人配備地震應急物品,掌握自救互救方法,降低災害造成的損失。製造地震謠言,擾亂社會正常秩序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該條例規定製定地震應急預案的部門和單位應當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本部門、本單位的地震應急演練。學校應當進行防震減災知識和地震應急知識普及教育,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地震應急疏散演練,培養學生的安全避險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今晚報記者馬庚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