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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先生:2009年在北辰藍岸森林花園購買了房子,按合同應該在2010年5月31日之前交房,可是到今年5月5日纔拿到鑰匙,逾期近一年。至今小區沒有水、電,沒法進行裝修,近日,開發商也找不到了,業主們的逾期交房違約金也無法賠償到賬。
記者調查:該小區的開發商是天津市宏佳安居建設有限公司,記者分幾個時段致電售樓處,但是電話一直沒人接聽。律師事務所王申青律師稱,開發商如果未按購房合同上記載的交房日期履行交房義務,業主應主動找開發商協商。如果協商未果,可到法院起訴開發商,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和履約。也可要求解除購房合同,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就此情況,北辰區政府表示,經調查覈實後,儘快協助業主解決遇到的問題。實習生 傅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