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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5月26日電(記者公磊、李京華)爲報復婚外情人與自己分手,北京環衛工人劉曉靜在情人喝的雪碧中投毒,製造了震驚一時的“雪碧投毒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6日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劉曉靜有期徒刑7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另一名案犯高星原被判有期徒刑5年。
據瞭解,2009年初,劉曉靜與馬賽結識,後來發展成情人。此後,由於家人反對,馬賽提出分手。2009年9月,劉曉靜結識保安高星原,劉曉靜在對方的“指點”下決定投毒報復馬賽。2009年11月7日,劉曉靜將馬賽約到北京西單一家商場吃飯,並趁馬賽不在時,將水銀倒進雪碧裏,馬賽喝下後,被醫院確診爲汞中毒。事後,馬賽向家屬、公安機關捏造了“由自己親手打開密封飲料”的虛假事實,並向社會公衆散佈。
警方經過調查發現,雪碧罐體密封良好,無任何針眼等來自外力的破壞,而雪碧生產流水線也無任何汞物質。警方確定該事件爲人爲投毒,並把偵查重點轉移到與馬賽一同就餐的劉曉靜身上,並最終查明劉曉靜投毒的行爲。
今年5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定馬賽的行爲已構成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而對於劉曉靜認爲一審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量刑過重”的上訴請求,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爲,劉曉靜和高星原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沒有得逞,他們的行爲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鑑於兩人犯罪情節較輕、認罪態度較好,且屬於犯罪未遂,因而可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由於劉曉靜是主犯,高星原是從犯,且高星原具有坦白情節,因而高星原相對於劉曉靜應從輕處罰,一審法院對兩人的判決符合法律規定。最終,北京市一中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