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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昆明5月26日電(記者王研)26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金座非法集資案”作出一審宣判:向21256人次非法吸納資金共計484627420元的金座公司頭目包崇華、陳文躍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其餘43名被告則被判處1年零9個月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6日當天,記者憑旁聽證進入法庭。法庭裏座無虛席,法院外有不少參與集資的中老年人在等待消息。9時30分,宣判開始。
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10月,包崇華在未真實出資的情況下,虛報註冊資本500萬元,騙取工商註冊登記,成立雲南金座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包崇華任法定代表人兼公司董事長。
2007年7月15日至2009年8月17日,包崇華夥同陳文躍、崔曉紅,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以金座公司發展“三農”建設爲幌子,虛構金座公司擁有較強經濟實力,編造各種虛假事實和信息向社會進行虛假宣傳,在未經國家金融管理部門批准、無資金保證和經營能力的情況下,以高額回報爲誘餌,採取用後筆集資款兌付前筆集資款本金和利息的手段,向社會不特定人員非法集資,並將集資款用於個人投資、買房購車等肆意揮霍。在吸納的近5億元資金中,除49225203.15元用於種植基地和日常支出外,大部分被用於償付非法吸納資金的到期本利、業績提成和被非法佔有,至今尚未返還吸納資金共計301862300元。
2009年7月,包崇華指使崔曉紅、包廣雄將金座公司應當依法保存的部分會計資料採用粉碎和燒燬的方式故意銷燬,情節嚴重。
法院判決:包崇華犯集資詐騙罪、虛報註冊資本罪、故意銷燬會計憑證罪,數罪併罰決定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陳文躍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此外,崔曉紅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60萬元;包廣雄等3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九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