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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源 @大仙:某副局長醉駕被查,只因『因公喝酒』醉駕變酒駕,暫未獲刑。『因公酒駕』這詞兒要火。
全媒體記者宋莉聯動報道 醉駕入刑,全民皆知。可近日《華西都市報》報道稱,四川丹棱縣一副局長駕駛公車因醉駕被交警查獲,當地執法部門在多次碰頭會後,因該官員醉駕行為情節輕微,且是『因公喝酒』,故僅處以行政處罰,按酒駕開了罰單。盡管當地警方表示,等最高法院司法解釋出臺後,警方將予以進一步追責,但『因公喝酒』的定性馬上引發了網友熱議。於是,繼『激情殺人』之後,『因公酒駕』也成為網絡熱詞。
什麼都『因公』豈不亂套?
不少網友質疑,如果醉駕可以『因公』不入刑,那其餘的違法事件是否都可以套上『因公』。
@PK好傻好天真:什麼都套上『因公』一詞,世界不都亂套了?
@xjloveflp:『因公酒駕』這個詞好,今後城管可以『因公打人』了。
@廖京生:據說有規定:從出家門到進家門,都算因公。如酒駕可免罪,別的呢?此門不可開。
@地獄向佑-許仙:醉駕還有分因私醉駕和因公醉駕?請問殺人是否也分因私殺人和因公殺人?因公殺人不用償命?
『因公』纔更要重罰
有網友稱,法律不該成為慫恿犯罪的酵母,作為公務員,『因公』非但不應該是免罰的理由,且應罰得更重。
@嫣明蕙_Yan:因公?因公纔要罰得更重啊!工作時間喝醉酒,那叫玩忽職守。
@廖叡律師:『因公喝酒』也是不依法處理的理由?荒唐!因公喝酒、知法犯法,那是嚴懲的理由,而不是不予處罰的理由。
@雷武奎:法律如果有彈性,就成了慫恿犯罪的酵母——鄭淵潔這句話是對因公喝酒和因公酒駕的最好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