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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杭州5月27日電(記者裘立華)記者27日從浙江紹興市獲悉,紹興市房地產管理處原主任周國強因受賄、貪污和濫用職權罪,被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8年6個月,並沒收個人財產15萬元;周國強的情人金某也因受賄罪和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
1997年至2010年間,周國強在擔任紹興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城鄉規劃管理處主任助理、副主任及紹興市建設局房地產管理處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爲他人在工程建設規劃方案審批、驗收、房屋測繪、收購、租賃、提供安置房源等方面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合計價值人民幣244.7萬餘元、美元1萬元,其中夥同情婦金某收受財物63萬餘元。
2002年,周國強在負責魯迅故里拆遷區域內房屋的拆遷安置、補償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又夥同情婦侵吞拆遷安置利益摺合人民幣33萬餘元。
2006年12月至2008年3月,周國強利用負責經濟適用房安置的職務之便,未經評估、拍賣等公開程序,又未經住房辦和紹興市建設局同意,擅自以開發中心的名義將越城區沁雨園小區內8套政策性回購房銷售給8名不符合購買條件的人員,造成公共財產直接經濟損失摺合人民幣107萬元。
鑑於周國強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屬自首,且認罪、悔罪態度較好,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