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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中國證監會昨日發佈《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導意見(修訂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明確規定,在某一時期內,同一基金公司管理的所有投資組合買賣相同證券(同向交易)的整體價差應趨於零。
徵求意見稿主要在明確同向交易價差的控制標準和目標、制訂同日反向交易的規範、加強公司內部控制、加強信息披露、強化外部監督的約束機制等方面進行了修訂,同時對部分其他條款進行了修訂。
徵求意見稿明確了同向交易價差額度控制目標,即在某一時期內,同一公司管理的所有投資組合買賣相同證券(同向交易)的整體價差應趨於零。
爲規範不同組合之間的同日反向交易,徵求意見稿規定,嚴格禁止可能導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輸送的同日反向交易。確因投資組合的投資策略或流動性等需要而發生的同日反向交易,公司應要求相關投資組合經理提供決策依據,並留存記錄備查(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投資的組合等除外)。
徵求意見稿同時對公司的內部控制提出要求,對現有投資組合定期報告披露要求做了調整。此外,徵求意見稿還明確了公平交易制度的規範範圍等內容。(可鳴)